人民大学召开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工作组第一次会议
6月23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召开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学习《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传达教育部专题研讨培训班精神,结合上级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具体要求,研究部署学校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伊志宏出席会议,校长助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郭洪林以及其他工作组成员单位负责人、部分学院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国际交流处处长张晓京主持。
伊志宏副校长代表学校就《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进行了解读,传达了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研讨培训班精神。
2015年1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会议强调,教育对外开放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提升教育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要增强服务中心工作能力,自觉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要考虑不同地区教育水平和区域发展需要,有所侧重、因地制宜。要加强党对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目标、人才培养、干部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领导作用。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一条主线”,即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出了“一个指导思想”,即要以坚持扩大开放、做强中国教育、推进人文交流为着力点。确定了“四项工作原则”,包括: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是以我为主、兼容并蓄;三是提升水平、内涵发展;四是平等合作、保障安全。制定了“六项工作目标”,包括:出国留学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来华留学质量显著提高;涉外办学效益明显提升;双边多边教育合作广度和深度有效拓展;参与教育领域国际规则制定能力大幅提升;教育对外开放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显著提高。部署了“六项重点工作”,包括:一是加快留学事业发展,提高留学教育质量;二是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涉外办学水平;三是加强高端引领,提升我国教育实力和创新能力;四是丰富中外人文交流,促进民心相通;五是拓展发展机遇和空间,促进教育领域合作共赢;六是实施“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促进沿线国家教育合作。提出了“四项治理举措”,包括:完善教育对外开放布局;健全质量保障;加强理论支撑;强化监督管理。设计了“四项保障措施”,包括:加强和改进党对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营造良好氛围。
伊志宏副校长指出,《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份全面指导我国教育对外开放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划时代意义。要充分认识和深刻把握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发展、队伍建设、国际性提升等方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要紧密围绕学校既定发展战略目标,精心研究、深入调研、通盘考虑、统筹协调,按照教育部要求,全面启动学校教育对外开放战略规划编制工作。
伊志宏副校长指出,要把编制学校教育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和实施综合改革方案、落实“十三五”规划、推进“双一流”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抓好顶层设计、抓好提质增效、抓好完善治理、抓好组织保障,保证打通关节、疏通堵点、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为确保学校教育对外开放战略规划起草与实施过程的顺利进行,学校批准成立了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工作组,工作组由王利明常务副校长、伊志宏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研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国际交流处、出版社等。
会上,张晓京处长介绍了下一阶段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工作安排,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参会学院负责同志结合本单位工作作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