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住证制度征求意见结束

07.01.2015  21:40

  《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结束了29天的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从内容看,其许诺的9项基本公共服务、6项便利无疑是进步。有受访学者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价值在于,将一些“刚需”的基础公共服务整合起来,加以统一要求。居住证能否改变中国2.45亿流动人口的生存现状,尚有地方、部门利益需要协调。

  提供9项服务

  征求意见稿承诺的基础公共服务共9项: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此外另有6项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证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征求意见稿的一大突破在于,试图将该制度推广到“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表示,征求意见稿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户籍改革的具体落实,“顺应了人口流动的趋势,是一个里程碑式的转变。

  降低特大城市门槛

  我国31个省级行政区划(港澳台除外)的有关规定,过去所有省会城市都已推出居住证制度,部分非省会城市也推出了居住证。相较而言,征求意见稿中承诺的9项基础公共服务、6项便利并无太多突破。这些关键词在各地居住证制度中已屡见不鲜。以免费义务教育为例,18个省会城市均在条文中作出明确承诺,天津、沈阳等地还明确,持证人子女可申请参加该市中考、高考。

  一些省会城市还完成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加分项”,即地方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的权利。如郑州、哈尔滨等地的持证者可购买自住房或限购商品房。

  在一些大城市,地方探索的居住证制度已和城市的部分“非基础”公共服务捆绑在一起,甚至成为调控某些产业的重要方式。如北京规定,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居民可以购房,可以参加车牌摇号。而此举被认为事关北京楼市及交通状况。

  这种门槛较高的居住证同样出现在上海等特大城市。上海、广州已推行积分落户制,且该制度是建立在本地的居住证制度之上,持证者拥有某个积分即可落户。

  如今,征求意见稿试图把门槛降下来。如对申领居住证的表述,由某些地方的“应当申领”,改为赋予外来人口更多选择自由的“可以申领”。记者发现,“稳定住所”这个措辞即宽松不少。在广东、安徽、云南、陕西、浙江等地,居住证对住所的要求均是“合法的固定住所”。

  让流动人口享受福利需财政支持

  对于一些城市管理者而言,原先较高的门槛可让具备一定素质的流动人口享受某些福利,而一旦门槛降低,城市、财政是否有能力承载突然增加出来的人的福利?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乔晓春说,解决流动人口的服务问题其实是财政问题,“这个钱谁出?之所以不能所有人都给户籍,是因为如果都变成本地户籍,城市的财政是支撑不了的”。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彭希哲认为,一些地方官员觉得,外来人口是想留在某座大城市。“实际上你去问外来人口,城市的生活成本那么高,很多人并不希望永久呆在这个城市,只希望在生命的某一阶段在这工作、学习、历练,只是希望我在这的时候能给我住房、看病、就业等服务,他要求的并不是户籍,而是相关的福利。

  有学者认为,对于为流动人口提供什么公共服务,各部门有较大争议。这份刚结束公开征求意见的《居住证管理办法》能走多远,还需各方利益的博弈。

  而各地对居住证的自发探索仍然没有停下步伐。2015年6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将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非深籍人员申领居住证,要求有合法稳定居所、合法稳定职业。其中,稳定职业的要求是“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12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累计满18个月”,这无疑把一些没有参加社保的人群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