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小区养老设施不达标不能售楼

25.09.2014  15:13

  各区县拟推广新建小区养老设施不达标将不能售楼。此外,全市社区托老所的服务规模将由3万至5万人/处,调整为0.7万至1万人/处。北京市副市长戴均良在2014年9月24日上午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年内建成80个养老照料中心

  2014年,北京将建成80个拥有50至100张床位的养老照料中心。据预算,政府在80个建设项目中投入约2.4亿元,带动直接社会投资约20亿元。

  戴均良称,北京将重点发展护养型床位,建设特殊功能的养老机构,满足少数民族和残疾老年人的特殊养老服务需求,力争到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数量达到16万张,实现街道养老照料中心全覆盖,社区配套养老设施基本达标。

   重大养老事项纳入区县考核

  戴均良表示,全市性重大养老事项今后将作为市政府督察的重点,纳入区县绩效考核管理。同时,将出台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以及建设范围、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下一步,北京将探索设立养老产业发展基金和担保基金,还将制定出台北京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意见。

   养护型床位占总量7成以上

  资源闲置的二级医院将转型为养老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和康复医院。戴均良表示,支持利用闲置床位开展康复、护理病区。通过养老机构许可登记的护理院(病区)、康复医院(病区)相应床位可享受政府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助,逐步实现护养型床位占全市养老床位总量的70%以上。

   社区拟普遍铺开老年餐桌

  社区有望普遍开办老年餐桌,老年人甚至有望在驻区单位的食堂就餐。每个社区都将有固定的老年人生活照料和活动场所。此外,对不履行居家养老服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由原本草案中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变成了修改稿中更严格的“承担纪律责任”,“给予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今天上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草案修改稿新增亮点

  “北京市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每个社区有固定的生活照料和活动场所、有多样化的老年人组织、有稳定的服务队伍、有规范的服务制度,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就餐、家政、医疗、文化体育活动等基本养老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帮助所辖社区普遍开办社区老年餐桌或者共享驻区单位食堂、定点餐饮服务,解决居家老年人用餐困难。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察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建立追究制度。

  “北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居家养老公共服务活动中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职责,导致老年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追究责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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