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新增 相关条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05.02.2016  12:08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确保《条例》顺利实施,我委新增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相关条款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6年2月14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传真:010-59958852

  邮箱:[email protected]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 2月1日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新增条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xlsx

附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新增《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相关条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