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史 办实事 | 新修订公费医疗及计划生育有关文件公布,校医院负责人详解四大亮点
本网讯 近日,《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国农业大学学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大学计划生育奖励、处罚规定(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在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管理办法》和《规定》由校医院牵头修订,旨在进一步做好涉及广大师生健康福祉的公费医疗工作,切实为师生办实事、解难题。
制度的修订有什么背景和意义?新制度中有哪些新举措?作了哪些改革?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校医院院长张元忠,详解新修订制度的四大亮点。
张元忠表示,原《管理办法》及《规定》分别制定于2006年、2005年,随着时间的推移,需要对相关办法及规定予以修订。此次修订,结合了有关公费医疗管理政策、师生员工健康需求变化,借鉴了相关经验做法,确保为师生提供更优质、更方便的医疗服务保障。
亮点1:首次明确材料费报销规定
在材料费的报销方面,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在检查、治疗项目中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500元)的医用材料属贵重医用材料,使用贵重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个人负担所需费用的30%,剩余部分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张元忠表示,根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师生在检查、治疗项目中产生的500元以下的材料费将纳入公费医疗报销范畴。
亮点2:新增离退休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中指出,“异地安置和长期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个人可在异地选择一家乡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医院,到本单位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备案,填写《北京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异地就医审批单》,批准后可到个人选择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异地发生的医疗费,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目录并按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报销。报销时须提供药品处方、有效收据(机打发票)及收费明细单等按规定报销。”
张元忠表示,很多离退休老同志长期居住在外地,这次修订增加了异地就医的管理办法、报销规定等,使离退休老同志异地就医更安心。
亮点3:简化转诊流程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中指出,“校医院开出的转诊单一次有效,转诊时限自开出转诊单之日起30日内有效,过期作废。同一个疾病同一科室需多次治疗者每月可只开一次转诊单。”
张元忠介绍说,将原来的转诊单“限期一周”修改为“30日有效”,而且看同一种疾病每月只开一次转诊单即可,这为需要转诊治疗的师生提供了更充裕的时间,带来很大便利。
亮点4:新增4所专科医院,育龄期妇女可就近选择就诊医院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在患特殊病种需要到专科医院就医方面,新增加了“北京老年病医院(限结核病)、北京市结核病防治所(限结核病)、北京大学第六医院(限精神类疾病)、海淀妇幼保健院(限妇产科疾病)”4所专科医院。同时,《管理办法》中指出,“育龄期怀孕需生产的女教工可就近选择一家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进行建档、产检与生育。”
张元忠表示,新增加的北医六院、海淀妇幼等专科医院距离学校相对比较近,师生看病更加便捷。同时,怀孕的女教工可以就近选择医院进行建档、产检等,更多选择让服务更加便利化。
此外,新修订的学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的人员类别;新修订的《中国农业大学计划生育奖励、处罚规定》在二胎、奖励、处罚、假期、相关费用等方面都作了调整,进一步明确了二胎放开后实施的计划生育奖励、处罚规定。
张元忠表示,校医院始终以师生的身体健康为中心,努力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优质的医疗服务,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文件链接:
《中国农业大学学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中国农业大学计划生育奖励、处罚规定(2021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