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08.11.2014  23:22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教育部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旨在择优支持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支撑和提升高等教育质量。 该计划实行限额申报制度,我校今年限报8人。现将我校的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二、申报条件 1、根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各项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制度,各院系推荐申报名额不超过3人。 四、申报程序 学校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实行个人自由申请、院系择优推荐,学校确定最终申报人选的程序组织申报。 五、其它事项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一式1份,加盖所在院系公章。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 2、申请书中《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一栏由院系学术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章。 3、申请者在填写申请书时请参照《“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评审指标体系》(到科技处查阅)填写。 4、各院系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1份(附件3),加盖所在院系公章报送,并将相应的电子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5、申报截止日期: 2012 年9月5日 上午10时 (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超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联系人:白洁 联系电话:82322732,82322345,82322210 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科技处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20120822155405397.rar   (27.33496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