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今年将重点完善长城保护与执法体系
06.08.2016 02:12
本文来源: 林业网
日前,国家文物局面向北京、河北、甘肃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长城执法专项督察的通知》,要求对已依法认定的长城段落,对照长城保护条例,全面开展长城执法检查,确保保存有长城段落的404个县(区)同部署、全覆盖。为此,国家文物局设定了《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对照检查表》,将长城保护条例明确应由省级政府和文物部门履行的法定职责分解为4大项、14小项,并量化设定了100分分值。
“督察采用国家文物局督察、省级自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开展。”宋新潮说,9月20日至30日,国家文物局将组织督察组,集中对长城分布省份进行实地督察,结合省级自查和县域抽查情况,对各省长城保护情况核定量化分值,形成督察报告并反馈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于问题突出、分值较低的,向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实地督察结束后,国家文物局汇总15个省份情况,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国务院。
据了解,专项督察期间,国家文物局“12359”文物违法举报热线设立专人专席,接听、受理群众对长城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安排查处督办。
宋新潮表示,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长城保护条例,这是我国首次为单项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按照条例要求,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了长城资源调查,认定了4万余处长城段落,指导各地划定了部分长城保护区划,设立了18000余个长城保护标志碑、界桩,组织实施了重要长城点段的保护工程。同时加大执法督察力度,2009年以来已督察督办20余起长城违法案件,坚决查处破坏长城本体、违法建设、过度开发等违法犯罪行为。
宋新潮还介绍,配合9月20日长城保护条例颁布10周年之际,国家文物局还将组织“文化遗产公开课——长城脚下的课堂”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扩大长城保护的社会影响力。(记者 姜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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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2016 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