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住建厅文物修缮工程组来我处交流定额编制工作

29.03.2016  19:15

2015年11月,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西藏住建厅”)启动了2016版《西藏自治区古建筑及文物维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文物维修定额”)的编制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工作安排,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以下简称“造价处”)已于1月下旬援派专业人员赴西藏进行了工作对接。近期,西藏住建厅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投标中心的朱小江高级工程师、格桑德吉副主任科员来造价处,就文物维修定额初稿相关问题与我处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文物修缮工程组的同志通过专题讨论,征求古建专家意见、考察明清官式建筑修缮工程现场等方式,结合北京市古建筑工程修缮定额和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内容、项目设置,针对文物维修定额的项目划分原则,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水平测定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讨论,对石作、砌体、楼地面、屋面、木构架及木基层、斗拱、木装修、抹灰、油漆彩画等章节中的子目进行了逐一核定。同时,针对藏式建筑结构、构造特点,在定额项目设置中增加了边玛墙、阿嘎土、白玛曲扎、栈棍、托木、弓木、壁画修缮等项目。

下一步,造价处将继续协助支持西藏住建厅做好文物维修定额章节说明、项目消耗量水平测算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