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 鼓励作为招聘录用等重要参考

25.04.2020  12:40

  中新社北京4月24日电 (陈杭)北京将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鼓励将其作为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工作中的重要参考。

  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共六章六十三条,分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以便为文明行为和善行义举提供更大力度的鼓励和支持。

  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优惠、奖励的重要参考。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工作中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可以向政务服务热线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的合法记录,可以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执法的参考。

  条例提出,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患有传染病时,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