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继续保留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2.01.2018  12:40

  2017年,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指导下,经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多年来,造价处党支部和行政领导班子带领全处干部职工,积极开展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系列活动,争创活动示范和辐射作用明显,获得了很多殊荣。1994年至1998年连续5年被评为“首都文明单位”,并获得“首都文明单位”五连冠奖杯;1999年至2008年连续10年荣获“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称号,2009年荣获“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十连冠”奖杯;2003年被建设部评为“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先进集体”;2005年被北京市人民政府评为“北京市模范集体”;2008年被北京市委市政府评为“奥运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同年,还被住建委和人事局评为“建设系统先进单位”;2006年和2009年两次荣获建设部“全国建设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称号;2002年和2005年两次被中央精神文明办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1年12月又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全国文明单位”,2015年,经其复查确认继续保留我处“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党支部年年都被住建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06年和2011年两次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在获得荣誉后,造价处全体干部职工一致表示要以荣誉为动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思想为指导,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为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工作做出新贡献,将造价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向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