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规范演出市场:70%以上门票面向市场公开销售

26.07.2017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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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26日电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马峰今日指出,针对这两年出现的部分演出商将热门演出门票打包给“黄牛”售卖,公众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门票的问题,近日印发的《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中明确,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70%。

中新社记者 刘震 摄

  文化部今日召开文化市场管理政策新闻发布会,就近日印发的《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和《文化部关于引导迷你歌咏亭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进行解读并回答媒体提问。

  马峰介绍道,近年来,中国演出市场总体平稳有序,但是一些营业性演出在票务经营方面还存在囤票捂票炒票、虚假宣传、交易不透明等突出问题,比如2015年韩国团体EXO上海演出涉嫌虚假宣传、2016年韩国团体BIGBANG巡演“黄牛”炒票、2016年王菲“幻乐一场”演出票价炒作等。既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扰乱了演出市场正常秩序。

  马峰称,为进一步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活动,文化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已经起草了《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相关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强化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2011年文化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演出市场有关问题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11〕56号),要求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票务代理、预订、销售业务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规定,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这次印发的文件再次强调了相关资质要求,并针对“黄牛”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演出门票炒作和销售问题,将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纳入管理,并明确了平台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这两年出现的部分演出商将热门演出门票打包给“黄牛”售卖,公众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门票的问题,《通知》要求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70%。70%这个比例是我们在征求演出企业的意见后确定的。针对个别演出商将拼盘演出作为某明星个人演唱会进行宣传,引诱消费者花高价购买演出票问题,《通知》要求销售演出门票时,明示演出最低时长、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主要演员相关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加强对重点演出的监管。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少数热门的演唱会等容易引发捂票囤票炒票、一票难求等问题。《通知》对社会关注度高、票务供需紧张的营业性演出管理做了重点安排,指导地方文化行政部门采取有关预防与处置措施,如对有违规苗头的进行约谈、督促整改,探索演出门票实名制管理。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近年来票务市场乱象难以得到有效处置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文化行政部门自身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执法依据。《通知》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针对当前票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文化市场执法监管提供了处罚依据。同时,《通知》要求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价格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对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的监管合力,以有效遏制当前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