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对554家"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调整和重新认定

16.01.2015  10:50
      据文化部非遗司透露,自2011年08月《关于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非遗发〔2011〕38号)下发以来,文化部建立国家级项目定期自查、报告机制、督促检查和社会监督机制,对国家级项目实施动态管理。近两年,文化部已对554家“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了调整和重新认定。其中,由于履责不力、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履责能力和条件等原因而进行变更的单位有300余家。
      据了解,2012年9月,文化部根据督查情况作出了对天津市红桥区回族大刀队等105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调整、撤销的决定,取消了97个单位的保护单位资格,对履责不力的提出批评或撤销保护单位资格。2013年初下发了《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和认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通知》,对433个第一、二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了调整和重新认定。2014年初发布了《关于调整和重新认定部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通知》,对鼓舞(花钹大鼓)等121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进行调整和重新认定。
      目前,文化部正在对各地提交的变更保护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并将于近期调整一批国家级项目保护单位。未来,文化部将逐步完善定期对存在问题的保护单位进行调整、淘汰,以督促保护单位对项目进行有效保护的工作机制。同时,文化部还将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对保护单位履责能力和履责效果的监管。(记者 许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