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1+3”公共文化政策文件顺利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08.05.2015  11:26

  5月5日下午,王安顺同志主持召开第7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文化局起草的“1+3”公共文化政策文件。该文件的制定旨在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办、国办意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推动公共文化法制化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和数字化。陈冬同志在会上作专题汇报,庞微同志出席会议。
  2015年1月12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对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行了总体部署,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管理制度,着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实现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和数字化,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建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3月26日,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工作。会议对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强调要充分认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大意义,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文化内涵和宣传教育功能,加强组织领导。北京市认真贯彻中央要求,成立了市委深改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建立了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强调要充分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的资源优势和示范作用,精心做好文化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统筹抓好服务体系建设。市委深改组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将“1+3”政策制定工作列入全市文化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着力推动。
  “1+3”公共文化政策文件的审议通过一是对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意见》聚焦基层公共文化建设,从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数字化和运营保障等不同角度提出实现路径和方法。二是有利于公共文化法制化建设,为今后立法工作积累实践经验。三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1+3”政策文件是一个有机整体,构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是针对基层的全面制度设计。为了落实好《意见》内容,实现工作目标,北京市文化局还专门制定了三个配套文件进行具体化和细化,并且在实践操作上提供创建平台。
   《意见》分为七部分。包含构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体系,促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社会化、数字化建设以及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保障机制等内容。三个支撑文件中,《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方案》借鉴国家示范区创建经验,分为7大类40项93个指标,为基层搭建平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共26条,融合各相关部门服务的综合功能,根据人口分布和实际需求,可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设置区域级综合文化中心,提高服务水平和辐射范围。《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共九章64条,从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服务人员、服务环境和运营保障等方面,规范基层公共文化服务。
  王安顺同志对《意见》制订和市文化局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此次市文化局“1+3”公共文化政策文件的制定工作贯彻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的具体体现。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一项民心工程,在今后的工作中应树立文化民生的理念,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同时要按《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原则,从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的要求出发,实现区域文化均衡发展,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纳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民生保障范围,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满足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
  “1+3”公共文化政策文件顺利通过会议审议,将于会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各部门、各区县实施。(局公共文化事业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