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卖假酒小贩 团伙均获刑
先以买酒为由约出卖酒的商贩,再指出对方卖的是假酒,若给钱平事儿便不举报。记者昨日获悉,今年37岁的罗某、28岁的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各8个月,罚款2000元;判处今年50岁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2000元。
2014年10月8日,林某、罗某伙同付某(另案,已判决),以向公安机关举报颜某做假酒为名,在大兴区一桥边向颜某索要5600元;2014年10月22日,林某、罗某、陈某伙同付某,在大兴区一村庄附近,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商贩罗某做假酒为由,向罗某索要1.5万元。
商贩颜某在供述中称,2014年10月8日上午8点,其接到一男子电话,问其是不是做酒的,“让我给他送两箱,我就同意了,”颜某称,在将两箱酒送到一约定的桥边时,一男子拉开车门抢车钥匙,还用手掐自己的脖子,说手头没钱了,想借钱花,做假酒违法,要是不给钱,就先揍一顿,再报警送到派出所。随后,颜某给了付某等人5600元,还将车上的两箱五粮液卸下。
商贩罗某供述称,2014年10月21日下午5点,其在出租房内接到一男子电话,说次日需要4箱海之蓝白酒。次日中午,罗某依约送货。罗某称,当天4名男子不仅拔下自己的车钥匙,自己挨了几个耳光,还被逼着到家拿钱。罗某在路上碰到了老乡,其给老乡使了个眼色,4人才最终被抓获归案。
该团伙中,陈某曾于2009年4月25日被内蒙古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1年11月19日才刑满释放。
大兴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林某、陈某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3人中,因陈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以内再犯,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罗某、林某在第二起犯罪中属于未遂,且其当庭认罪,退赔赃款,而陈某属于敲诈勒索未遂,且当庭认罪,故对3人从轻处罚,判处罗某、林某有期徒刑各8个月,罚款2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2000元。(记者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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