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数据监测系统上报数据工作的通知

17.07.2017  15:45
 

市属各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试用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系统的通知》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监测,是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对建设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的重要基础保障。

通过数据监测系统对数据上报的时效性及质量分析,可以实时对咨询企业日常行为进行监管,掌握造价咨询工作质量,对从业人员的信用行为进行合理评价,可以有效地规范和引导市场计价行为,逐渐形成良性的,相互促进的制度体系。

我市作为数据监测系统试点省市之一,目前已完成北京市造价服务平台与住建部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系统的对接,各咨询企业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北京市造价服务平台向住建部数据监测系统上报已完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及结算价数据,具体上报操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操作说明》。

 

 

 

附件: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操作说明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7年7月17日

 

  本通知扫描件请见附件。

附件: 关于开展数据监测系统上报数据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 国家造价监测平台操作说明(北京).docx

关于对《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的反馈
  2017年2月28日至3月7日,我委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就《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http://www.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