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向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开刀”
20.07.2016 11:06
本文来源: 林业网
《办法》明确了六类学术不端情形,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数据或捏造事实,不当署名,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或代写论文等。同时授权高等学校可以结合学校实际,自行规定六类之外的学术不端情形。
《办法》单列“教育与预防”一章,突出预防为主的要求。要求高等学校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和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制度,加强对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的教育,建立培训制度、学术诚信记录制度、科研过程管理制度、科研成果公示制度等。
《办法》要求,对学术不端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并且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办法》还专门规定了异议与复核等程序,努力通过程序保障机制确保“勿枉勿纵”。(记者 杜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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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16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