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里取暖被烧伤 五次整形索赔偿

28.07.2015  18:18
  因在教室中取暖时被同学小迪不慎烧伤,小梅在四次整形索赔后,再次将小迪和学校诉至法院。日前,密云法院调结此案,小梅、小迪及学校达成协议:学校支付小梅赔偿金86400元、小迪支付小梅赔偿金4547.41元。

  小梅与小迪本系某小学同班同学。2002年冬,值日生小迪在为教室的蜂窝煤炉换煤时,燃着的炉渣不慎将在旁边取暖的小梅的衣服点燃,导致小梅身体被严重烧伤。经法医鉴定,小梅烧伤的伤残赔偿指数为50%。

  因赔偿问题,小梅将小迪和学校诉至法院,2004年8月13日,密云法院判决学校承担95%的赔偿责任,小迪承担5%的赔偿责任。小梅后在2005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做了四次整形手术,均经过密云法院予以判决或调解。2014年7月14日,小梅进行了第五次整形手术,住院治疗16天,并于2014年8月27日至9月1日住院复查。为此,小梅再次将小迪和学校诉至法院索赔11万余元。

  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小梅与小迪及学校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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