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举办2015教学管理工作坊第一讲

16.11.2015  00:06

为迎接本科教学工作评估,进一步提升中国人民大学教学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与管理能力,加强教学管理队伍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面向全校各学院(系)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主任)、教务秘书、教务处全体员工开展“教学管理工作坊——迎接本科教学评估交流培训”系列活动。

11月13日下午,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王大泉主任主讲“高等学校学生事务中的法律问题与应对”专题讲座,开启了迎接本科教学评估的首场交流研讨。教务处副处长兼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任田宏杰主持培训。

教务处龙永红处长在致辞中指出,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对于日常教学管理、教学发展是一项重要措施,对日常教学行为起监督作用,有利于认识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是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重要手段。他同时提到,教务管理工作将正式纳入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常规工作中。

近年来,高校在招生录取、入学复查、学籍处分、学位授予、学生管理、学业评价、考试作弊处理、学生安全、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信息公开等领域,经常引发包括诉讼、行政复议在内的各种法律纠纷。深入认识相关法律问题产生的原因,增强依法应对和处理的意识与能力,既是高校预防和减少办学风险的必要保证,也是高校推进依法治校,促进内部治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切入点。

自1999年《高等教育法》颁布实施开始,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由准人事管理关系转变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高校对学生的管理行为,特别是开除学籍等改变学生身份、撤销学位等法律授权行为,已纳入司法审查范畴。随着学生群体的维权意识日益提高,传统的管理模式、话语与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也日益增多。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王大泉主任结合自己多年工作经验,与参会教师们分享了鲜活有趣的真实案例,从理论层面分析了高校学生工作法律纠纷产生的背景,对常见的法律纠纷进行归类,并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其成因,提出对策和建议,有理有据,让人信服,让在座教学管理一线的老师们切实感受到了教育管理与法律息息相关。

如何应对高等学校学生事务中的法律问题?王大泉主任 参会从四个方面和参会教师进行了分享。

第一,转变观念。建立契约精神,从教育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受益人)的角度看待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高校要树立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引导学生自律、突出学校服务意识的工作理念,实现学生工作从管理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

第二,改革制度。根据法律规定,明确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构和完善学生工作的相关制度,把服务理念、自律意识落实在制度层面。高校要加强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注重信息公开,建立形成完备的符合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要求的学生工作制度。

第三,健全机制。建立部门联动、便捷服务的工作机制,根据学校特点和学生需求,创设新的工作机制;健全学生民主监督机制,保障学生对自身事务和学校相关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四,完善程序。健全完善学生的权利救济机制与程序,对学生给予不利处分时,要给予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健全校内学生申诉制度,改革学生申诉委员会的组成,增加学生代表、第三方代表,建立听证程序,探索学生律师制度,保证权利救济程序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教务处副处长、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任田宏杰教授在主持研讨时表示,人类社会的进步是一场从身份到契约的变化,如何给学生春风化雨般循循善诱的引导,同时又能够重塑师生伦理,再造教学文化,重构教学环境,关键在于“尊重规则”,对学生的管理在于“利导”和“自制”,不仅要给出公正的处理结果,还要有一套公正的管理程序。

在互动交流环节,与会教师踊跃参与,对如何“依法办校”,如何有效解决高校学生工作法律纠纷问题有了更加明确的方向和清晰的认识,表示受益匪浅,并且期待教师随后将要举办的系列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