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救命神器”成摆设 绝大多数人不认识

31.08.2015  10:50

  51岁的301医院脊柱外科主任张永刚不久前在返京途中飞机刚一落地时突发心脏骤停死亡,这条消息让许多医务工作者唏嘘不已,因为首都机场就配有“救命神器”——自动体外除颤仪,若周围的人在第一时间及时使用,很可能可以挽救他的生命。

  连日来,记者对城市公共场所设置的自动体外除颤仪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这一“救命神器”几乎沦为摆设,周围绝大多数公众都不认识这一急救设备,更谈不上会使用。

   认不认识?

  绝大多数人直摇头

  西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靠近咨询台处有个白色的立柜,自动体外除颤仪被装在其中一个醒目的荧光黄色盒子里,上写“AED”,柜子上则用红字标明“自动体外除颤仪”。

  记者现场随机采访了20个人,除3名工作人员外,其他17位前来办理业务的人都摇头表示不认识这个家伙,更加谈不上会使用;而被采访的3名工作人员也都表示不会用除颤仪。

  “除颤仪?没听说过。这是干吗使的?”一位常年“驻扎”在该服务中心做中介代理的陈女士一脸茫然地四下看看,坦言自己从没留意过这个设备。

  另一位王女士虽听说过除颤仪,但不知道仪器长什么样子,也不知道应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她不好意思地说:“因为没学过,所以遇到状况时肯定也不敢用。万一自己用得不对,耽误人家病情,那不是更麻烦了?”

  “这东西放在这儿有段日子了,从没用过。”咨询台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前确实有红十字会的人来现场做过示范。“记得当时有个模拟人躺在地上,示范的人好像嘴里还喊着‘1、2、3’,一直用手往下按……至于除颤仪怎么用,真不记得了。”

   会不会用?

  须有基本急救技能

  记者前往红十字999急救中心,随科技科主任杨瀛现场学习了这一“救命神器”的使用方法。“它跟‘傻瓜相机’原理类似,有智能语音提示,用起来很容易上手。”说着,杨主任拿出一台砖头大小的除颤仪,放在模拟人旁边。按下绿色开机按钮后,语音提示响起:“按照图示将电极贴在病人胸部的皮肤上,将电极插在亮灯处的插座上,接上电极、插入插头……”

  只见除颤仪一侧伸出的两根电线分别连着两张电极贴片,每张上都画有人物图示,上面清楚地标明了电极所贴的位置——患者右侧锁骨和左侧肋下。紧接着语音再次响起:“正在分析病人心路,不要碰触病人”,“建议除颤,正在充电……建议立刻进行除颤,按橘黄色按钮。”约2秒钟后,除颤完成。

  “一个人突然昏倒失去意识的原因有很多种,只有心脏骤停患者才需使用心电除颤仪。”杨主任指出,呼吸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判断指标,脑血栓等急症也会出现突然意识丧失,但患者短时间内不会停止呼吸和心跳;心脏骤停患者通常都是停心跳在前,呼吸停止在后。她强调,除颤仪本身不能单独使用,需要施救者配合高效的心肺复苏同时进行。因此,使用者也一定要具备一定的急救常识和技能才可以。“当患者心脏骤停时,及时进行心肺复苏并除颤,抢救成功率可高达80%。”

  心脏骤停患者出现房颤,是因心脏跳动失去正常节律,而除颤就是通过电击的方式来“打掉”错误信号,令心跳恢复正常节拍。相反,如果患者本身没有心脏问题,而盲目除颤,反而会把心跳的正常节律打乱,对人体造成伤害。但好在自动体外除颤仪是一台智能机,如语音一直不提示除颤,除颤仪是不会自动充电的,此时即便施救者想做除颤也是不行的。

   敢不敢用

  施救不当或需担责

  多数采访对象表示,没有学过急救知识,不敢贸然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即使一些接受过初级急救员培训的人,学过怎么使用除颤仪,也难免临阵怯场。“不行不行。”西城区一位首都治安志愿者王大妈有初级急救员证书,但一说到用这个救人,也连连摆手:“很久以前培训的了,都忘得差不多了。”

  还有一部分人担心救人不成反遭索赔、追责。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铭。

  “不排除这种极端案例出现的可能。”他表示,当一个人出现昏厥等不适情况,没有学过相关急救知识的非专业人士很难判断患者是否是心脏不适还是其他疾病,这种情况下贸然使用心电除颤仪这种专业医疗器械,有可能出现反效果,也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救人本身是件好事,但是法律逻辑和道德逻辑是两回事。”刘铭解释,在施救过程中,如因缺乏常识性判断或基本技能操作不当等过失导致被施救者受伤或死亡,当事人有可能因其过错承担民事责任,甚至不排除特殊情况下承担过失伤害或杀人刑事责任。

  他认为,政府除在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仪外,还需完善相应的人员、制度、管理、宣传等配套流程,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避免“好心办坏事”,让急救设施真正发挥作用。

  记者了解,美国有“好人法案”,写明“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免除责任”,保证救人无责,让民众在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刘铭表示,国内没有类似的法律条款,在当事人好心救助他人而引发的民事或刑事案件中,“好心施救”只能作为减轻或免除民事或刑事责任的一个情节。

   问题

  除颤仪配置比例远远不够

  目前,北京市的首都机场、一些红十字救护站和20余家红十字紧急救援志愿者服务站内都配有自动体外除颤仪。杨瀛认为,“这样的配置比例还远远不够。”

  有关资料显示,美国相关法案规定,要在公众场所安置自动体外除颤仪,且公众须在10分钟内即可拿到,同时还积极对普通民众进行急救培训,使之能在遇到有人心脏骤停时快速进行现场除颤。日本则于2004年开始推广安装,平均每十万人约有234.8台。在中国台湾地区,自2000年开始推行这一“救命神器”的安装,迄今为止,台湾共有4000台,每十万人约17.4台。

  此外,北京市包括心肺复苏和自动体外除颤仪使用技能在内的急救培训普及率不足10%,全国更是仅有3%,而急救培训普及率在美国等发达国家高达80%。

  据统计,美国每年有大约40万心脏骤停的患者,抢救成功率约为10%,个别大城市成功率能达到30%;中国每年大约有50万心脏骤停患者,其中在大城市中,抢救成功率不足3%,落后地区更低。

  “普及急救知识,提高急救意识,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杨瀛说。目前,市红十字会推出的初级急救员培训课程中,包括学习心肺复苏和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对多数人来说,只需要几小时的培训就能学会,却可以在危难时刻挽救别人的生命。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