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因灾致困可申请救助 可获3个月低保
今后,家庭或个人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因灾致困”情况时,均可申请临时救助,除最高获得3个月低保标准的现金外,还可获得衣物、食品、临时住所等相关救助。
市政府昨天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其中提出,对于遭遇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两类对象,可提供临时救助。
考虑到方便群众求助,各个区县将依托街乡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对于情况紧急者,街乡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后补办手续。
最高可获3个月低保标准救助金
按照规定,临时救助不限于低保、低收入群体,它针对的主要是“因灾致困”。家庭或个人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是突发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均属于临时救助范围。
本市将根据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及持续状况,将临时救助金发放标准分为三档。临时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必要时也可直接发放现金。
家庭对象:分别按照家庭全部成员每人1个月、2个月、3个月的当年北京市城市低保标准,为其发放临时救助金
个人对象:分别按照每人1个月、2个月、3个月的当年北京市城市低保标准,为其发放临时救助金
北京目前执行的城市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710元。这意味着,个人临时救助对象获得的最高救助金标准今年为2130元。
临时救助后可 “ 转介 ” 至专项救助体系
除了现金之外,可为临时救助对象提供其他救助内容。比如,北京市各级救助管理机构、慈善超市等,可根据临时救助对象困难情形,为本辖区内临时救助对象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等实物。
另外,北京市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可根据临时救助对象困难情形,为其提供临时住所、临时生活照料、心理干预等救助服务;对突发急病的临时救助对象,可提供医疗服务。
目前,北京已建立了针对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制度。规定明确,若给予临时救助金和提供救助服务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可分情况“转介”,即将符合条件者,转入相应的低保、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体系。
临时救助对象
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如何申请
临时救助金的申请人需具有北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具有本市户籍的,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可以个人为单位,向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