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事故致小伙瘫痪 家属诉同车人员索赔

28.05.2015  19:30
  原告霍某诉称:2014年9月1日晚,被告冯某驾驶小客车,车内乘坐原告霍某(副驾驶)及另二名被告(坐后排),行驶至顺义某路口时与道路北侧机非隔离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经认定,冯某负事故全责,原告无责。原告伤情被诊断为脊椎爆裂性骨折等,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完全护理依赖。原告认为,霍某事故发生时仅20岁,伤情极其严重,故诉至法院,请求三被告赔偿损失100多万元。

  6月1日(周一)下午15时,在顺义法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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