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办法征意见

01.12.2018  00:04

  为老服务、社会救助、残障康复、就业援助……这些为市民提供的服务大多都是政府通过购买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现的。据悉,市民政局正在制定《北京市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到12月4日,市民政局官网将对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项目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能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购买范围方面,购买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活扶助、就业援助、生计发展、权益维护等服务,帮助其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实现城市户籍居民与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和谐共处;帮助城乡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缓解生活困难,构建完善的社会保护与支持网络;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参与、代际沟通等服务,构建系统化、人性化、专业化的养老助残服务机制;帮助药物滥用人员、困境和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艾滋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纠正行为偏差、缓解生活困难、疏导心理情绪、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围绕各类受灾群众的经济、社会、心理需要,开展生活救助、心理疏导、社区重建、资源链接、生计项目开发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帮助受灾群众重树生活信心、修复社会关系、恢复生产生活。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由政府财政专项列支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负责根据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服务计划;制定项目资金预算,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就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定期向服务购买方及有关部门报告;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估;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有关材料。

  项目完成后,将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估,考评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参考依据。对评审合格者,继续支持开展购买服务合作;对评审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并取消三年内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格;情节严重者,依法依约追究有关责任。(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叶晓彦)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