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放手”需谨防矿产勘查“房地产现象”
记者从12月16日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召开的2015年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针对矿产勘查体制机制改革,多位业内专家呼吁,政府应逐渐地、有序地退出矿产勘查,同时着力培养矿产勘查市场,以填补政府退出的空白,实现平稳过渡,否则将严重损害我国的矿产勘查能力和资源保障能力。
地勘单位分类改革以及政府坚决从商业性地质工作退出,成为矿产勘查工作的新常态。去年国家地质调查工作取消了对探矿工程的投入,矿产勘查已成无米之炊,勘查规模严重萎缩。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我国地勘企业统计资料,2013年我国地勘行业收入较上年下降10.44%,找矿支出下降11.99%。2014年上半年,全国非油气勘查投入减少13.7%,钻探工作量减少21.7%。
河南省地矿局副局长王建平认为,深化矿产勘查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在于正确发挥政府与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公益性与商业性矿产勘查不能以工作程度、工作阶段划分,而应以国家资源安全需要与否划分;也不能以承担单位的性质划分,而应以成果归属划分。在矿业繁荣时期,政府应减少战略性矿产勘查;在矿业萧条时期,应增加战略性矿产勘查。“在矿业形势好的时候,政府财政资金直接参与勘查投资并获取收益,实质上是‘与市场争利’;在矿业形势萧条的时候,政府财政资金却‘逃之夭夭’,只会加剧对市场预期的不确定。”
此外,多位专家指出,当下矿产勘查市场需警惕走房地产市场的老路,不宜将整装勘查概念扩大化,有必要限制进入矿业权市场的“炒矿人”和投机成本,以防止另一种形式的圈占探矿权行为。对此,王建平建议应加快建立探矿业权差异化授予制度,改革探矿权成果登记和价值评估办法,“地质找矿的投资、勘查主体均已多元化,但现行地质找矿的体制机制没有针对不同主体体现差异化。例如,探矿权的授予、使用、处置方式不分‘公益性’、‘商业性’,也不分勘查阶段,一律‘招拍挂’,导致资本对技术的‘挤出’、民营对国有的‘挤出’,形成矿产勘查中‘房地产现象’,这种体制既不符合地质工作规律,也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摘自:国土资源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