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税务所关于 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申报操作的通知
28.03.2016 12:25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近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我局对地税申报系统进行了相应修改,现将有关操作提示如下:
一、分税种有税申报—“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缴款”操作说明
1、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后,选择“纳税申报”磁贴;
2、选择“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缴款”;
3、选择“分税种有税申报缴款”;
4、选择“营业税--**税目”,单击“继续”;
5、录入营业税对应的“计税金额”,确认申报数据后,单击“保存并生成缴款书”;
6、步骤1-5与原操作步骤一致,点击“保存并生成缴款书”后,系统自动校验营业税的月计税金额合计值是否小于等于10万元(按季纳税的为30万元),如果营业税的月计税金额合计值≤10万元(按季纳税的为30万元),系统自动屏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缴款数据。
二、“城建税及附加明细申报”操作说明
1、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后,选择“纳税申报”磁贴;
2、选择“城建税及附加申报”;
3、选择“城建税及附加明细申报”;
4、系统弹出提示;
5、之后的操作步骤与原操作步骤一致。
三、“委托国税代征附加税”操作说明
第一种方式:
1、登陆国税网上申报系统确认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成功后,填写《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纳税人确定进行缴款后,跳转到地税网上缴款系统进行缴款操作;
2、进入系统后,系统弹出提示。
第二种方式:
1、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在首页点击进入“纳税申报”磁贴;
2、点击进入“委托国税代征附加税”页面,系统增加提示;
3、在国税申报完增值税后,系统自动校验月销售额(营业额)是否小于等于10万元。如果月销售额(营业额)≤10万元,系统校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和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的减免性质代码是否为空:如果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减免性质代码为空,带出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减免性质代码=61042899、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减免金额=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本期应纳金额;如果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的减免性质代码为空,带出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的减免性质代码=54042899、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的减免金额=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的本期应纳金额;
点击“明细申报流水号”,查看申报明细信息;点击“缴款凭证序号”,查看银行缴款凭证。
如遇任何问题,请及时与主管地税机关联系。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28.03.2016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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