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税务所转发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申报操作的通知
10.03.2016 11:12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尊敬的缴费义务人:
近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我局对地税申报系统进行了相应修改,现将有关操作提示如下:
一、分税种有税申报—“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缴款”操作说明
1、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后,选择“纳税申报”磁贴。
2、选择“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缴款”。
3、选择“分税种有税申报缴款”。
4、选择“营业税--**税目”,单击“继续”;
5、录入营业税对应的“计税金额”,确认申报数据后,单击“保存并生成缴款书”。
6、步骤1-5与原操作步骤一致,点击“保存并生成缴款书”后,系统自动校验营业税的月计税金额合计值是否小于等于10万元(按季纳税的为30万元),如果营业税的月计税金额合计值≤10万元(按季纳税的为30万元),系统自动屏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缴款数据。
二、“城建税及附加明细申报”操作说明
1、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后,选择“纳税申报”磁贴。
2、选择“城建税及附加申报”。
3、选择“城建税及附加明细申报”。
4、系统弹出提示。
5、之后的操作步骤与原操作步骤一致。
三、“委托国税代征附加税”操作说明
第一种方式:1、登陆国税网上申报系统确认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成功后,填写《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纳税人确定进行缴款后,跳转到地税网上缴款系统进行缴款操作。
2、进入系统后,系统弹出提示。
第二种方式:1、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在首页点击进入“纳税申报”磁贴。
2、点击进入“委托国税代征附加税”页面,系统增加提示。
3、在国税申报完增值税后,系统自动校验月销售额(营业额)是否小于等于10万元。如果月销售额(营业额)≤10万元,系统校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和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的减免性质代码是否为空:如果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减免性质代码为空,带出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减免性质代码=61042899、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减免金额=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本期应纳金额;如果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的减免性质代码为空,带出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的减免性质代码=54042899、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的减免金额=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的本期应纳金额;
点击“明细申报流水号”,查看申报明细信息;点击“缴款凭证序号”,查看银行缴款凭证。
如遇任何问题,请及时与主管地税机关联系。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0.03.201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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