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16.01.2015  03:03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月16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1月8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2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领导要求。
      《意见》明确,到2020年,建成国家、省、市、县、乡五级测报站,形成完整高效的全省监测预警体系和检疫御灾体系;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县级示范站;全省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意见》提出,一要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分级建设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站,落实设施设备和人员,组织实施监测预报工作。加快研发、推广基于实时定位和无线网络传输技术的管理系统,建立集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监测预报、信息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开放性综合信息系统管理平台。二要加快推进检疫审批改革,构建检疫责任追溯监管体系。三要积极创新防治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社会化防治;开展政府向社会购买疫情除害、监测调查等服务的试点工作。四要坚持坚持分级管理和科学防治重点林业有害生物。五要加强防治基础和应急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基层防治检疫机构基础设施和应急防治能力建设,完善防控预案,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纳入各级防灾减灾体系,落实防治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完善防治法规制度;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加强防治检疫机构队伍建设。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规划,进一步推进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健全目标责任制度。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负其责,依法履职。要建立和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管理和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防治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植物检疫审批和监管工作,建立疫情信息沟通机制,构建疫情联防联控体系。(山东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