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16.09.2015  15:35
  • 京政发[2015]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0日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加快推进本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确保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围绕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新监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创新管理等方面的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继续取消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大力简化投资审批,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投资)审批改革

      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力度,今年取消200项以上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清理规范各类证件、执照及证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推进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市级部门区县(分)局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制定并实施市级审批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方案,加强和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及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并推广应用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对未纳入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际工作中按审批方式运行的各种审核和行政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摸底和清理规范,推行清单管理。研究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2015年底前公布市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项制定具体监管措施;同时加强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

      深化投资审批改革,积极推进市行政副中心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扎实做好贯彻落实拟将出台的《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工作;清理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性审批和审批前置条件,公布取消和保留的前置性审批和审批前置条件目录;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加快建设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深入研究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推动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步下放审批权限。

      (二)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决策部署,推进本市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清理和取消工作。研究建立本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鉴定制度,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加强本市职业资格规划研究,逐步形成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三)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全面清理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对收费超过服务成本,以及有较大收支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降低征收标准;整合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根据国家统一安排,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并入相应的税种。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四)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研究制定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实现“一照一码”。研究制定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工作方案。公开决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加快推进与“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管理规定修订工作。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继续创新优化登记方式,完善网上登记服务系统,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组织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根据修订后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制定并实施本市相应的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简化和完善注销流程,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设。

      (五)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研究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落实好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加以整改。研究加强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对教科文卫体领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六)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抓紧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推进综合执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相关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努力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培训等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责任。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制订完善人才政策,营造引智聚才的良好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尽可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确需政府参与的,也要更多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方式。

      (七)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要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大督查力度,对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促检查。抓住典型案例,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配合各项改革,做好相关法规规章的制订、修订,以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重大事项进行专家评估,针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加强理论研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切实担负起推进本领域本地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责任。要切实提高推进改革的效率,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对主动作为的要激励,对落实不力的要问责,务求有进展、有突破、有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发挥牵头作用,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要强化责任、积极跟进,上下联动、作好衔接,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领域本地区的问题。

      (三)加强指导和考评。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注重对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改革的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推广的平台,及时研究解决“接、放、管”和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评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