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中共北京市民政局第二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建设法治民政的意见》。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万钧出席会议并讲话。局党委委员、局级领导干部出席会议。
全会指出,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建设法治民政的意见》,全力打造首都特色法治民政,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及民政部、市委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决策部署,引领、规范民政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推动首都民政事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全会强调,民政承担着推进自身依法行政与法治社会建设的双重职责和使命,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正确处理法治与事业发展、改革、效率、德治的关系,统筹推进立法、执法、守法、普法一体建设,努力在健全民政法规政策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普法工作体系、强化法治民政建设组织保障等方面取得重点突破,严格规范民政部门权力运行,依法保障民政对象合法权益,全面提高首都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全会要求,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作为,以《意见》为思想纲领和行动指南,抓实抓好法治民政建设,不断开创首都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李万钧强调,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本次党委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法治民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上来。一是把法治民政建设作为推进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指引。法治民政建设不是一时一事的短期任务,而是需要持之以恒、真抓实干的长期事业;不是单纯的业务工作,而是发挥民政部门在首都社会治理中的骨干作用,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全局性工作;不是法制部门自己的任务,而是需要全市民政系统共同参与,实现业务工作和法治建设相互促进的系统战略。二是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各级民政干部要提高学习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打牢依法办事的基础,提高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业务问题的能力;加强自我约束,自觉守法、依法用权、依规办事;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队伍作为法治民政的基础任务来抓。三是扎实推进民政重点工作。以2015年民政重点工作为契机,用法治建设促进业务工作,在落实业务工作中推进法治建设。
各区县民政局党政主要领导、局机关各处室主要领导、直管中心主任,各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内设处室负责人、所属正处级单位党政正职,各直属单位党政正职及所属处级单位党政正职、局系统市党代会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