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意见2015年逐步公开
政府部门对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是如何答复的?委员反映的问题有没有得到解决?建议有没有采纳?2015年,这些对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意见都将向社会逐步公开。
委员们认为,提案反映的通常都是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代表着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因此政府部门对提案中问题的答复意见,不能仅仅告知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也有权利知晓这些信息。更重要的是,通过对公众公开,政府的相关工作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其解决问题的主动性会更高。因此这些意见不应“藏在深闺”,除个别不宜公开的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布。
市政协提案委负责人介绍,目前市政协在提案答复意见公开上已与政府部门达成共识,目前正在研究具体时间表、公开范围、公开渠道等操作性内容。2015年,公众就将看到这些答复意见。
据了解,在政协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共审查立案提案1059件,提案主要集中在交通、经济管理、教育、民政和城乡建设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其中的1009件委员提案,在6月30日前全部办结。
从实际办理效果来看,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在办理期限内被解决或吸纳的占到办理总数的65%,启动中心城市批发市场外迁升级、集中开展“黑车整治”、建立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加快清河和凉水河流域治理等一批重点难点问题都得到解决或推进。
一部分提案反映的问题是深层次、前瞻性和综合性问题,如申报建立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启动电子商务发展立法调研、南水北调东线调水等,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承办单位已将其纳入工作计划或调研计划,这部分占到办理总数的8%。
从委员对提案办理的反馈意见来看,在承办人业务能力、办理的针对性、对问题的共识度和对提案的整体评价四个方面分数都有所提高,“这意味着政府部门对提案办理的重视程度、针对性和与委员协商沟通程度都有提升。”市政协提案委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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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单位谋求利益的提案将不予立案
提案缺乏科学分析、为单位谋求利益……以后,这样的委员提案都将不予立案。市政协近日通过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在《提案工作条例》明确不予立案的11种情况外,又新增5种不予立案情况,提高了立案审查标准。
通过对提案的分析,市政协提案委发现目前还存在很多影响提案质量的问题,比如,对现实情况和政策掌握不清楚不全面,有些提案反映的问题是道听途说,未做进一步核实;部分提案分析不透,未能运用政策、事例、数据来说明问题,言之无据,说服力不强,问题停留在表面,对原因分析科学性不够;有些提案建议有悖于现行法规政策或脱离社会实际,缺乏可操作性。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中新增5种不予立案的情况:没有分析或分析缺乏科学依据的;没有建议或建议缺乏针对性的;为本单位谋求利益、应通过行政渠道解决的,如以提案形式提出申请经费、添置设备、增加编制的;干涉正常经济活动和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对政协日常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范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