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30项改革措施 进一步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
17.10.2017 13:35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税务总局此次制发的《意见》将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摆在首要位置,一方面,持续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和前置性审核事项,另一方面,制定科学规范的权责清单运行体系,加强对下放权力的监督指导,做到“应放尽放、放了接上”,防止“一放了之、形成乱象”。
《意见》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持续动刀”。“截至目前,税务部门除7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保留外,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清理完毕;46项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也全部清理完毕……”近年来,税务部门简政放权取得明显成效。
在前期税情调研中,不少企业提出由于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需要频繁向税务部门申请增值税发票增量、增版,增加了企业办税负担。在部分省市税务部门,对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占据审批总量的90%以上,给基层税务人员也带来了不小的工作负担。
税务总局党组认为,解决“应放尽放”的问题,关键是从思想上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充分信任和尊重纳税人,从“诚信推定”出发,全面梳理不应设置的管理要求,做到放要彻底且有序。《意见》指出,税务部门将结合纳税人信用积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数量,完善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推动取消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便利纳税人生产经营。
同样“放”下的,还有即将成为历史的外出经营管理证。随着税务部门征管信息系统的日益成熟,《意见》提出,取消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网上报验。
此外,经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后,税务部门还将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的审批,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纳税申报地点,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对取消的审批事项“一放到底”。前期调研发现,有些审批事项取消后,仍要求报送备案资料,给纳税人带来了一定不便。
如何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更省心?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进一步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税务机关备案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
“备案”改“备查”,一字之差,却意味着纳税人只需把相关资料自己保存好,而不必再跑税务部门就可自动享受政策红利。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国际贸易往来日益密切,对外支付情况日趋频繁,很多企业对外支付前都需要跑税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有的合同甚至成百上千页,给企业带来不小的负担。
最终经过科学论证,税务总局决定,推动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切实减轻非居民企业办税负担。
《意见》中类似的举措还有很多。“近期,配合《意见》我们梳理取消了一大批底层业务事项和报送资料,为‘一放到底’打通‘最后一公里’。”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说。
简政放权也并非一放了之,对于简了的“政”怎么办、放下的“权”谁来接,同样是税务部门研究的重点。
为加快简政放权,促进外贸企业发展,税务部门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审批权下放至县(市、区)国税局,使出口退税业务办理由“快车道”驶上“高速路”。
“将出口退税审批权下放至基层国税局,意味着税务机关出口退税业务实现了内部管理规范化和审批层级扁平化。”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认为,此举进一步提高了退税效率,最终受益的还是广大出口企业。
审批权力下放之后,税务部门致力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发布了《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出口退税业务审核办理流程,提升退税信息化管理水平。发布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为信用好的企业提供退税“绿色通道”,实现高效快速退“安全税”。
在指导基层把权力接住的同时,税务总局还制定了权能匹配、权责一致、权属清晰的权责清单运行体系,让基层接权放心、用权规范。
“今年5月底,《国家税务总局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完成并公布,税务部门该管什么、能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罗天舒介绍,按照《意见》规划,税务部门下一步将尽快制定税务系统权责范本,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化工作。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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