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电子设备 拒绝分心驾驶

02.12.2014  23:24
  待穷尽相关技术、行政手段尚不足以治理分心驾驶行为,而社会基础、执法手段与技术又能够充分保障相关法律实施之时,或许“开车玩手机入刑”的时机才能基本成熟
  曾有媒体做过调查,结果显示,高达96%的受访者表示“开车时打过手机”,“从来没有打过”的人仅占4%。随着驾驶人对手机等电子终端设备不当使用的增加,其对交通安全的影响也日渐突出。如何减少分心驾驶行为,保证交通安全,成为社会各界日益关注的热点。
   分心驾驶及其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国外对分心驾驶研究较早,2005年,在加拿大多伦多举行的驾驶分心会议上,专家学者将“分心驾驶”界定为“驾驶员将注意力从驾驶任务转移到与驾驶任务无关的物体、人、活动或事件,使得驾驶员的意识、决策或绩效降低,从而导致矫正行为、安全隐患系数和交通事故率增加的危险行为”。导致分心驾驶的行为有很多,统计表明,使用移动终端设备拨打、接听电话和收发短信是导致分心驾驶的主要原因之一。
  对使用手机导致驾驶人分心驾驶的研究,经历了人们从起初意识到驾驶时使用手机会增加事故风险,到进一步认识到带来风险的原因是由于驾驶分心,再到研究分心驾驶具体带来哪些问题,进而提出改善方法的一个过程。而是否在驾驶中使用手机则与个人习惯、倾向等因素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许多驾驶人往往因高估自己控制车辆的能力而忽视使用手机带来的风险。
  研究表明,分心驾驶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众多分心驾驶行为中,使用移动终端设备排在首位:分心驾驶行为会导致驾驶人在认知、视觉、听觉以及动作上的分心,从而降低判断及操控车辆能力,降低了通行速度,增加了引发交通事故的概率。
   关于分心驾驶行为的立法实践
  我国现行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虽然没有对分心驾驶作出明确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的驾驶机动车禁止性行为中的第3项,即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就目前的研究来看,我国现行法律未对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使用车载设备的情形作出规定。
  放眼国外,并非所有国家都有禁止驾驶机动车时使用移动终端设备的相关立法。以美国为例,不同的州对分心驾驶行为的处罚也有很大不同,涉及的处罚包括监禁、罚款、吊销不同期限的驾驶证等。
   针对分心驾驶行为的综合治理
  当前热议的“开车玩手机是否入刑”,实质在于如何控制分心驾驶行为。对使用移动终端设备导致分心驾驶行为进行控制和治理,应成为我们更为重视的话题。
  首先,驾驶人自身的意识和观念是控制使用移动终端设备的根本。对不同类型的驾驶人,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其切实认识到使用移动终端设备对驾驶行为在认知、视觉、听觉、动作等方面的影响。
  其次,相关技术手段、设备的开发研制,是控制驾驶人使用移动终端设备的保障。比如,通过车载设备或者手机软件的应用,控制驾驶人在驾车时使用移动终端。
  再次,要细化惩处分心驾驶行为的法律规范,以震慑分心驾驶行为。在我国现有立法基础上,对构成分心驾驶的行为进行深入研究,关注法律规范的执行效果,待穷尽相关技术、行政手段尚不足以治理分心驾驶行为,而社会基础、执法手段与技术又能够充分保障相关法律实施之时,或许“开车玩手机入刑”的时机才能基本成熟;或者藉我国违法犯罪惩罚制度的深化改革、轻罪法庭的建立之机,我们可能也会重新审视关于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制体系。然而,目前这样的契机还未出现。
  驾驶人无疑是控制分心驾驶行为的主体,提高安全意识才是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关键。与其轰轰烈烈地讨论“是否入刑”,不如每个驾驶人都承诺“从我做起,拒绝分心驾驶”,“尊重生命,安全驾驶”。
  来源:人民公安报 2014-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