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开展“净化行动”“回头看” 集中攻坚整治电动(燃油)二、三轮车违法突出点位

18.12.2014  21:28
  自今年9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遏制燃油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违法乱象的“净化行动”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针对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违法行为在个别点段有所反弹的情况,交管部门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波次“回头看”集中攻坚行动,重点对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区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的突出违法点位开展强力整治,切实遏制违法反弹。
  净化行动开展以来,交管部门多次联合治安、巡警等部门研究、完善、细化方案措施,强化多警种联合整治,先后历经广泛宣传教育、路面集中攻坚、持续严查严管等整治阶段。截至目前,全市共依法处罚二、三轮车违法3.4万余起,扣留违法车辆2.7万辆。
  近期,交管部门将按照“精准组织”的原则,有效打击两轮摩托车无牌照上路、电动(燃油)三轮车非法运营、违法载货等严重违法行为。一是组织集中攻坚行动,在强化朝阳、海淀、丰台等交通支队本管界小分队阵地值守的基础上,将从其他交通支队抽调警力进行异地用警支援;二是此次“回头看”行动将结合违法高发时段变化、前期整治后新出现的突出点位以及违法反弹重点地区开展整治,特别加强对早高峰之前、晚间19点之后等重点时段,以及地铁、城铁等群众反映违法反弹突出地区的攻坚整治,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强化执法力度;三是行动期间,朝阳、海淀、丰台等主战场支队将提前细化方案,强化与治安、巡警、城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集中优势兵力开展整治,特别对暴力抗法的将坚决依法打击,以确保整治效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按上述规定,无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公安交管部门将按规定予以扣留。驾驶未悬挂号牌燃油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12分。
  驾驶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使用伪造、变造的车辆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予以收缴,扣留车辆,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管部门在此提示广大市民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法车辆,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
  (来源: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