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把握后改革期的阶段性特征,精准发力实现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11.07.2017  12:01

 

编者按   自去年以来,在中央、市委、高检院的领导下,北京市检察机关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各项诉讼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等三个方面改革,敢为人先,敢破敢立,走出了一条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路子,实现了弯道超越、后来居上,走在了全国前列,相关改革经验得到了中央政法委、市委、高检院、“两高”联合督察组的充分肯定。   近期,北京市检察院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对完成好“后改革期”各项工作,推动改革任务落地生根进行专题部署。会上,敬大力检察长指出,要准确把握“后改革期”的阶段性特征,突出改革的体系化和精细化,强化综合配套促进叠加效果显现,进一步解决改革的适应性问题。必须按照改革的固有规律,根据不同阶段的不同特征有针对性地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确保在党的十九大前,北京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全部落实,实现改革各项任务落地生根。   司法体制改革进入全新的阶段   目前,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在多数地区,特别是改革推进较快的地方已经进入到“后改革期”这一全新的阶段。   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或者任务的落实情况来划分,改革的进程大体可以分为谋划部署期、新旧转换期和后改革期,三个阶段具有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其中,谋划部署期是根据改革前期大量充分的调查研究,整体设计改革实施方案,对改革进行研究部署的阶段;新旧转换期是改革任务已经部署、正在推进之中,思想观念、工作模式、制度机制等正在新旧转换的阶段;后改革期是在面上的改革任务已经基本完成的情况下,需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持续推进,实现改革任务落地生根的阶段。   “后改革期”有其显著的阶段性特征   所谓“后改革期”具有以下主要阶段性特征:   从时间节点上看,“后改革期”不是指整个改革结束之后的时期,也不是改革的后期,而是进行中的改革,是整个改革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具体而言,“后改革期”主要指改革的四梁八柱已经搭建起来,如何使其有血有肉、进行改革“精装修”的时期。   从工作重点上看,“后改革期”是制度固化期,是需要强化建章立制、推动立法修法固化改革成果的攻坚阶段。如公益诉讼经过两年试点,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自7月1日起,提起公益诉讼不再是试点探索而是检察机关法定职责。   从工作内容上看,“后改革期”是落实改革任务的“最后一公里”,是改革硬骨头的扎堆期、改革的深水期,关系到能否实现改革任务落地见效。“行百里者半九十”,这个阶段是改革的关键阶段,如果没有抓好这个阶段的改革,稍有松懈、坐等其成,改革就可能功亏一篑。   因此,必须深刻认识“后改革期”在整个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既要看到前面几个阶段所取得的成效,更要注重梳理总结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前进过程中发现的矛盾和问题,持续深入地抓工作统筹,坚定不移地把改革推向前进,打通改革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围绕阶段性特征明确改革推进思路   如何根据“后改革期”的阶段性特征扎实推进改革各项工作?重点要从体系化和精细化、综合配套、适应性三个维度开展工作。   抓好改革体系化和精细化,就是要在前面两个阶段搭建起改革的四梁八柱,保持工作平稳、队伍平稳的基础上,对改革进一步加强、调整和深化,重点是结合推进过程中梳理的问题,不断自我完善、添砖加瓦、精雕细琢,实现改革“面上”和“里子”全部见效。如北京市检察机关注重改革的体系性、逻辑性和方向性,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办案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办案绩效考评机制、健全“四个清单”、加强检察管理监督等,不断提高改革的体系化和精细化水平。   抓好改革的综合配套,就是要深刻认识各项改革的耦合性、复杂性,在改革任务叠加的形势下,要统筹兼顾司法体制改革、各项诉讼制度改革、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三方面改革,加强各项改革间的配套组合,进行整体规划、上下联动、同步实施、系统推进,强化改革整体效应。如北京市检察机关统筹抓好司法体制改革和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两次大的改革,将前一次改革作为后一次改革的基础,后一次改革作为前一次改革的深化,通过强化各项改革的综合配套,充分发挥改革的叠加聚合效应。   抓好改革的适应性,就是要针对改革对检察工作带来的深刻变化,进一步提升思想观念,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专业化建设等,以适应新的办案模式、新的办案要求,推动实现各项制度机制、检察队伍、检察工作按照新的模式更加高效运转。如北京市检察院突出抓好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坚持专业平台、专业工具、专业素质“三位一体”的检察专业化建设,探索新型办公区、新型办案区、新型管理监督设施、新型专业技术设施“四新”检察院建设,等等,都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改革的适应性。   北京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于静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立法修法的形式固化改革成果,也是后改革期重要的阶段性特征。当前,公益诉讼已不再是试点探索而是法定职责,成为检察工作新的着力点和增长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推动追诉职责从刑事诉讼向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延伸,促进形成刑事、民事和行政公诉“三位一体”的公诉大格局。   通州区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部检察官——马璐 在改革中,我们北京市检察机关最重要的特色之一就是完善了配套制度机制,建立健全了权限、履职、亲历、追责四大清单,全面规定了职责权限和责任追究,进一步突出了检察官的主体地位,为我们吃下了“定心丸”,树立了“主心骨”。在后改革期,我认为就是要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在新的检察权运动模式下,确保有权又有责,权责相适应。   市检四分院行政事务管理局局长——张海英 在后改革期,不仅仅检察业务工作要积极适应改革带来的变化,基础设施建设也要与改革成龙配套。当前,我院作为“四新”建设的试点院之一,正在着力推进新型办公区、新型办案区、新型管理设施和新型专业技术设施的升级改造,力争实现改革改到哪儿,设施建设就要跟进到哪儿;检察工作是什么模式,设施建设就要适应什么模式,打造好检察机关的“主场”。   东城区检察院网电部主任——毛首佳 我认为在后改革期,一定要增强改革的适应性。实践表明,专业化是深化检察改革的发展方向。作为一名专业化办案部门的检察官,我深深体会到专业平台是检察专业化建设的“根据地”和“展示场”,具有基础性地位。而在此基础上,要全面推进专业平台、专业工具、专业素质“三位一体”的检察专业化建设,除“流水线、传送带”办案模式之弊,兴“专业化、专门化”办案机制之利,增强改革的适应性,确保各项工作综合推进。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