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促发展开放合作添动力

15.02.2016  14:26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厘清征收权、归属权,体现了均衡稳定原则、征管便利原则和统筹推进原则,《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凝聚着改革创新、开放合作的时代精神,体现了稳定税负、提高效率、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目标取向,符合构建法治型、服务型政府的治理理念。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新一轮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拉开了帷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事业改革发展的双翼,二者互为促进,相辅相成。近年来,以“营改增”为龙头,我国税制改革步伐不断加快,在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而现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至今已延续21年,其间只经历几次微调,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积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与税制改革的步伐不相匹配,与纳税人的需求不相符合,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已到了必须加以改革的关键节点。在此背景下,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为新时期税收事业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税务部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
        对国税、地税征管职责范围的界定和对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的划分是新一轮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前者规范税收征管权责,后者决定税收收入归属。方案在厘清征收权、归属权方面体现了三点原则。一是均衡稳定原则。方案充分考虑中央、地方财力的相对稳定和国税、地税征管权责的相对均衡,确保中央、地方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确保国税、地税工作任务与自身征管资源相匹配,有利于完善地方税体系,减少税制改革对地方税收收入的阶段性影响。二是征管便利原则。方案充分考虑到国税、地税部门的征收优势和现实条件,合理确定国税与地税之间、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税费征收职责,并对深化国地税合作、推动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和信息共享提出明确要求,有利于降低征纳成本,提升税收便利化水平,形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工作格局。三是统筹推进原则。方案充分考虑到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与税制改革的衔接配套问题,科学制定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步骤,有利于各项改革措施衔接顺畅、落实到位。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北京市地税系统将以落实方案为契机,坚持改革创新、开放合作、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为首都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税收环境。为此,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立足改革后的地税征管职责,全面加强税源管理。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积极推进专业化税源管理方式,加快落实“互联网+税务”计划。围绕首都产业疏解转移和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加强税收分析和税源监控,确保地方税收持续稳定增长。二是适应管理服务对象的新变化,深化国地税合作,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一统三互”工作要求,积极参与京津冀区域税收协作,更好地服务区域协同发展和疏解非首都功能。三是针对各项收费基金征收的特点和要求,做好制度机制、组织机构、信息系统、工作流程等方面的研究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全市各区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加大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力度。四是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改革方案适时调整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全面加强教育培训,修改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五是积极参与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实践中创新管理,完善机制,为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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