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建改扩建项目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10.03.2016  12:00

  今后,北京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都要配套建设节水设施。3月9日北京市政府公布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市、区有关部门将严格审查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和施工图,对节水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供水单位将不予供水。

  本市将强化依法治水,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水影响评价审查制度,认真开展土地储备项目和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审查工作,对于需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区新增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对于不具备供水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对于不按有关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要遵循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保证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市、区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查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和施工图,加大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对节水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定用水指标,供水单位不予供水;验收合格的项目,要由建设单位会同运营单位制作节水设施清单并建立运营维护机制,确保节水设施正常运行。

  依据意见,2020年,全市年度新水用量控制在31亿立方米以内;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2亿立方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到15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1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计划用水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范玲 FN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