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将同步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公示制度
20.05.2015 13:55
本文来源: 财政局
2015年05月15日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记者 李丹丹 邓琦
新京报讯 实施了近30年的收费许可证制度正在退出历史舞台。昨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发布通知,即日起,北京全面停止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变更以及年审,同时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公示制度。
持证单位6月底前办理注销
什么是收费许可证,“比如一个学校要收学费,就得凭许可证。”一位专家解释称,简而言之,就是亮证收费。
据了解,收费许可证制度于1987年起在各地开始试行。1993年,我国明文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坚持持证收费。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发文明确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同步停止或取消本地区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昨日,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通知显示,即日起,市、区县发展改革委不再核发、变更《收费许可证》,不再开展年审工作。各持有《收费许可证》的单位请于6月底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收费许可证》(含正本、副本)注销手续,交回《收费许可证》(正本、副本)。
未进入公示名单可拒绝缴费
该通知提出,将同步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公示制度。各收费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在各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本部门、本系统具体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名单和收费的有关情况。具体包括:收费单位名称、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
收费单位应同时在本单位网站及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有关内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
将严查随意扩大收费范围行为
取消了收费许可证制度,是否意味着收费单位可以随意收费?
昨日发布的通知显示,将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制度。即市、区县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实施收费单位名单及其变化情况报送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各收费单位应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并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告本单位上一年度相关收费情况。
除了通过报告制度来监管收费,价格、财政部门将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的监管,每年抽查部分收费单位,对收费情况、政策效果等进行检查、评估。
对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等违规行为,依法严加查处,对收费水平过高或过低的,适当进行调整,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效果。
本文来源: 财政局
20.05.2015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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