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支持低收入农户开网店 确保收入"加速度"

09.05.2016  23:05

  《关于进一步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及低收入村发展的意见》日前出台,提出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对低收入农户开设网店给予支持并加强相关培训。

  《意见》提出,以2015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160元为基本标准,综合考虑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等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农户认定为低收入农户。将村民人均收入明显低于全市农民平均水平、低收入农户数量超过本村农户总数的50%并达到一定规模、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村集体经济较为薄弱的行政村认定为低收入村。

  “十三五”期间,确保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农民平均水平,提前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低收入村自主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现行标准下的低收入村全部消除。产业扶持方面,本市将发展乡村旅游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使低收入农户分享到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加大对低收入村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与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对低收入农户开设网店给予支持并加强相关培训。

  本市将优先对低收入村、低收入农户实施山区搬迁工程,确保到2020年符合搬迁标准、有搬迁意愿、搬迁条件成熟的低收入村、低收入农户全部完成搬迁。健全精准帮扶工作机制,各区要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到村到户这个关键环节,要定期对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低收入村进行全面核查,建立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2016年上半年,各区要完成低收入农户、低收入村识别认定、建档立卡,以及低收入农户精准帮扶措施制定和低收入村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范玲 FN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