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院组织审核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辽宁和黑龙江省等4个总体清查《操作细则》

07.04.2015  12:24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4月7日讯     3月16日、25日,规划院组织召开会议,审核辽宁省、黑龙江省市县、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和大兴安岭东部林区4个总体清查《操作细则》。辽宁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黑龙江省林业监测规划院、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局、黑龙江省第三森林调查规划设计院和国家林业局大兴安岭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等单位长期从事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的专家及规划院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了会议。
  依据《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和《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与会专家着重从调查内容完整性、概念表述严谨性、技术标准细化性、现地调查可操作性等方面对《操作细则》进行了整体审查,并结合4个地区的林业总体发展情况和生态建设实际,逐条逐句对《操作细则》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为确保2015年度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会议对修订完善操作细则、开展全员技术培训、调查时间安排、上报调查数据资料等工作的时间节点作出了具体安排。
  会议还研究了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大兴安岭东部林区增设样地的布设和外业调查技术方案等内容,为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增强清查体系的防偏能力,提高清查成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规划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