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擅自转载网络作品 财新传媒诉天盈九州侵权

27.03.2015  16:44
  原告财新传媒有限公司诉称,2014年12月,原告发现被告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旗下凤凰网在无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转载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被告经原告通知后仍未停止侵权。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通过各种途径擅自转载原告文章的行为;被告通过凤凰网、财新网、新世纪周刊公开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将道歉内容在网站首页连续刊登三天,在新世纪周刊杂志刊登一期;被告赔偿其擅自转载使用原告作品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6338.50元。

  3月30日(周一)下午14时50分,在海淀法院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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