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撞上轿车 中学生被诉赔

21.07.2015  19:08
  中学生任某早上骑摩托车上学撞上吴某的小轿车,造成小轿车损坏。因协商未果,吴某将任某和任某的父亲诉至顺义法院,要求赔偿修车费3796元。经法院调解,被告同意当庭支付1000元,此案现已履行完毕。

  原告吴某诉称,2015年6月9日7点多,在顺义区牛栏山镇政府对面路上,吴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正常行驶过程中,中学生任某骑着摩托车载着另一同学在吴某右侧行驶,摩托车突然抬起前轮,砸到吴某车右侧致右前门、后视镜多处损坏。当时原告要报警,任某说急着上学,损坏吴某车辆一定赔偿。出于好意,吴某没有报警。后,学生任某和其家属不同意赔偿,称任某车上还乘坐另一学生,不能全让任某赔偿。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任某和其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796元,并要求承担本案诉讼费。

  任某与其父亲共同辩称:不同意赔偿原告的损失费。事故发生时任某是坐在摩托车上休息,并没有发动摩托车,任某也没有扶着车把手。因为任某的同学在任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坐在摩托车的后座位上,导致摩托车前轮抬起,砸到了吴某的轿车。吴某不应该只起诉任某和任父,也应该起诉坐在摩托车后面的学生。

  顺义法院承办法官经多方沟通,双方均同意让一步,任父现场赔偿吴某1000元,此事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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