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落坑中意外死亡 家属诉索百万赔偿

22.01.2015  20:46
  刘某在村内骑电动车回家,竟然摔落坑中身亡。近日,刘某的父母和儿子将村委会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0多万。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刘某的父母已年近八旬,儿子刘晓某(化名)才11岁,妻子也早已过世。原告死者父母及儿子诉称: 2014年9月4日上午,刘某割草后骑电动三轮车回家途中,经过村南头的水泥路,该路段南侧的农地由于常年盗挖砂石,已经形成近20米的大坑,坑边与水泥路南侧几乎垂直。刘某驾驶车辆在通过该路段的时候掉进坑里摔成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原告认为:村委会作为集体土地的管理者,对该路段疏于管理和维护,对在农用地上盗挖砂石的行为置之不理,使该路段变成危险路段,进而导致悲剧的发生。因此,三人共同起诉村委会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16.7万余元。

  被告村委会辩称:村委会不应作为本案的被告,刘某的死亡与被告没有因果关系。事发路段水泥路并非村委会修建,刘某掉落的大坑是另一个村民所有的,且这个大坑形成已经有10年了,刘某在村里生活了这么久,理应知道这些情况。并且事发路面只有4米,而刘某骑的电动三轮车长3米多、宽近2米,他理应下车推行,但刘某却倒骑电动车从而导致意外发生,其本身没有尽到自身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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