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死女童凶手被执行死刑

31.10.2014  22:30

  中新北京网10月31日电 (记者 于立霄)备受社会关注的“摔童案”凶手韩磊今天被执行死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31日发布消息称,上午9时30分,法院向韩磊出示了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决定,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摔童案”因情节恶劣,作案手段残忍而备受社会关注。2013年7月23日,被告人韩磊、李明驾车至大兴区,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随后,韩磊殴打李某,并将李某的女儿从幼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李明当场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7月26日,被摔女童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3年9月25日,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韩磊将女童高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韩磊不服法院判决提起上诉。

  该案上诉至北京市高级法院进行二审,韩磊的辩护律师表示,事发时韩磊没有看清楚车内是一个孩子,是对侵犯对象发生的错误认识,本案应是过失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杀人,建议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韩磊也坚称:“当时不知道自己摔的是孩子。

  法院认为,韩磊在抓起女童一刹那,通过直接接触,不可能不知道是一个孩子。韩磊作案后,非但没有表现惊愕、痛哭,却在第一时间指挥李明逃离现场,思维清晰,行为连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韩磊将女童高举过头顶重重摔下,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

  2013年11月29日,北京高院做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高院认为,上诉人韩磊曾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仍不思悔改,在刑满释放仅9个月后,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幼童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其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