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搭电线地下室失火 致二人死亡肇事人获刑

20.10.2015  18:52
  李某因在地下室私自搭接电线引起火灾,导致两人死亡,近日,西城法院对李某涉嫌犯失火罪一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西城区某小区地下室D31号房间内,私自搭接经过沙发底部的电线。2014年2月7日凌晨1时许,该电线发生短路,引发火灾,致使居住在地下室D33、D37号房间的王女士、梁女士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火灾被随后赶来的民警及消防人员扑灭,李某明知他人报警未逃离现场,后被民警当场查获。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应当预见到自己私接电线的行为可能产生安全隐患,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引发火灾,造成二人死亡严重后果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西城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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