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车遇车祸死亡 大学生亲属诉赔偿
13.01.2015 20:28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家住河北承德市的王某(21岁)系北京某大学学生。2014年10月因同乡孔某驾驶大货车经北京回承德,王某与孔某相约搭便车回家度周末。车辆行至101国道太师屯镇某路段时,孔某驾车驶入逆行车道,与其相向而行的驾驶大货车的韩某避让不及,造成两车前部相撞并燃烧起火,王某、孔某当场被烧死。
事故发生后公安局交通大队通过现场勘查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分析,经确认孔某驾车驶入逆行车道,韩某违章超车均是事故发生的原因,故认定孔某和韩某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王某无责任。为主张损失,王某的父、母将韩某和其雇主崔某及其驾驶车辆挂靠的运输公司、为该车辆承保保险的保险公司以及孔某的法定继承人起诉至密云法院,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6万元。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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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2015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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