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不满《匆匆那年》作者言论 起诉名誉权纠纷

22.03.2016  16:00
  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起诉王晓頔(笔名九夜茴),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删除新浪微博账号“九夜茴”发布的侵权言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及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自2015年12月27日开始,被告就其作品《匆匆那年》在新浪微博连续抨击“搜狐”及“搜狐视频”侵权,并将标题为“搜狐侵权匆匆那年#一个原创者的声音:匆匆那年,不如不见。别毁了这个故事,请大家帮我呼吁#搜狐停播匆匆那年#”的微博长期置顶。点击进入这条微博,可以看到有大段文字对“搜狐”及“搜狐视频”进行指责和攻击,如“甭管多大的公司为了获利都能昧良心”、“卑鄙者必受惩戒”等内容。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内容存在诸多不实,大量不了解实际情况的网友因听信被告的一面之词而对原告群起攻之,使原告的公众形象及社会评价受到不可逆的贬损。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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