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收改革攻坚这一年:提站位——助力“一带一路”展现大国税收气度
国际税收是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公平高效的国际税收体系,是全球经济增长的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的“三点主张”有力融入全球经济新秩序,推动了各方携手共建利于全球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的国际税收新秩序,把脉世界经济,唱响中国声音。
全球税收合作共治离不开中国
税收是国际经济政治合作的重要载体。 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战略研究处处长盛思鑫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握国际税收规则新一轮重塑的重大机遇,积极作为,逐步实现由国际税收规则的接受者向制定者的角色转变,依托“一带一路”战略聚集广大发展中国家权益发声,积极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税收支撑。
多项“中国方案”融入国际税收新规则。 我国利用G20委托OECD对国际税收规则进行重塑的时机,积极参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联合国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和税收情报交换国际规则制定,主动提出“修改数字经济税收规则”“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等1000多项立场声明和意见建议,在国际税收指导原则、数字经济、无形资产等领域作出了特殊贡献,并于G20杭州峰会完成“华丽转身”,改变发达国家主导规则制定的局面,有力将理念融入新的国际税收规则中,较好地维护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税收征管论坛(FTA)共话税收发展传递“中国主张”。 作为2016年G20杭州峰会的重要配套活动,5月份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在北京召开,与会的44个世界主要经济体、7个国际组织以及9家企业近200名中外代表共议全球税收治理。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从税收征管能力建设“需求方”和“供给方”的双重角度探讨国际税收合作新途径,提出加强税收征管有关倡议,得到与会各方的一致认可。会议签署了税收协议或达成合作意向11个,并高度评价了负责任大国的“中国形象”与正在实施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认为中国的经济发展与税收现代化成果为世界各国提供了积极的参考和借鉴。7月23日G20税收高级别研讨会在成都举行。会议强调,经济全球化带来重大变化,原有国际税收秩序面临严峻挑战,亟需构建公平合理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近30%的中国理应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116个双边税收合作机制全力服务对外开放。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货币组织(IMF)等25个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与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内的116个国家和地区主管税务当局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并与金砖国家建立税务局长会晤机制。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作为双边税务合作的法律基础,充分发挥了为跨境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避免双重征税、提高税收确定性、解决涉税争议的积极作用,有效服务了我国“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对外开放战略。
2016年,我国与柬埔寨、罗马尼亚、波兰、马来西亚、巴基斯坦等国签署税收有关协定、议定书,此外还与美国、加拿大、法国分别签署了税务合作备忘录。与此同时,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框架下积极开展双边磋商,为纳税人解决跨境涉税争议,2016年开展双边磋商67例,为跨国企业消除双重征税50亿元。同时,借助联合国国际税收合作专家委员会的平台,我国积极参与《联合国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实用手册》的编写和修订工作,提出了“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反避税观点与理念,得到了积极评价。
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帕斯卡认为:“中国目前正在全面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改变,已经成为我们正在建立的国际税收社区的重要成员,中国在推动G20国家将税收提到非常重要的议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担当服务“一带一路”新增长
全球著名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认为,世界经济重心已经逐步向东方和南方的发展中国家倾斜,“一带一路”势必引领世界发展潮流。美国斯坦福大学高级访问学者、西南财经大学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同时指出,“‘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低收入国家多,利用中国税收发展的优秀经验帮助他们有效运用税收方法解决各类经济问题,不仅是提升我国税务国际影响力的必要举措,更是大国担当的重要体现。”
真诚带动“一带一路”发展中国家深入参与国际交流。 充分利用FTA这个国际税收领域合作范围最宽、层次最高的平台,推进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今年我国承办的FTA大会有15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参会,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柬埔寨、立陶宛、格鲁吉亚5国是经中方和大会秘书处协调后,主动邀请的非FTA成员经济体,旨在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各国税务机关架起沟通桥梁,进一步强化征管互助和协作。哈萨克斯坦国内收入局局长叶尔克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真诚期待中国税务部门向哈方分享更多营改增等税收改革经验做法,进一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真诚帮助“一带一路”发展中国家把握发展契机。 “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投资份额日益增加,以及发展中国家出境直接投资的规模也在迅速增长,但受制于以发达国家及其集团主导制定的国际税收规则,让发展中国家很‘受伤’。”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税法研究学者叶莉娜博士认为,公平的国际税收秩序与先进的税收制度经验成为“一带一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急需品”。为此,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为帮助提升发展中国家税收能力共实施了12个双边和多边合作项目,并与加拿大税务局牵头组织FTA框架下的税收征管能力建设项目,共同探索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入全球税收合作包容性框架,应对BEPS挑战,有力提升运用税收手段提高经济治理的能力。
真诚协助“一带一路”发展中国家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在商务部等部门支持及在OECD的合作框架下,利用多边税务中心等平台为68个发展中国家300余名税务官员提供了12期业务培训。同时,积极与OECD签署合作备忘录,在税收政策、税收征管、国际税收等19个领域开展税务培训、立法咨询、高层政策对话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同提升发展中国家税收征管能力。今年3月份,国家税务总局与OECD合作在我国建立第一个位于非OECD国家的多边税务中心,旨在发挥双方优势资源,为亚太地区及非洲税务官员提供税收业务培训,此举标志着中国对外税收技术援助迈上了新台阶。
中国致力推动营造税收新环境
今年1-9月份,我国境内投资者对全球160个国家和地区的6535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金额累计达1342.2亿美元,同比增长53.7%,高出2015年全年数额,对世界经济复苏起到重要推动作用。随着更多中国企业海外发展,遭遇的税收风险也逐步增加。“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导致落后。重回以邻为壑的老路,不仅无法摆脱自身危机和衰退,而且会收窄世界经济共同空间,导致‘双输’局面。”习近平主席在G20杭州峰会呼吁,要积极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对外拓展多边、双边税收合作,对内深耕税企直通,稳步推进税收改革,中国税务致力于推进全球税收环境和谐共荣。
“税收辞典”打开企业走出去发展“多宝盒”。 有丰富海外投资经验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巴西投资中总结出一句“名言”:在巴西,离开了税务,很多重大决策都免谈。“以往缺乏对境外税收信息的了解是制约工作开展的一个主要瓶颈,但目前情况已逐步扭转。”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说,“我们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从去年开始,税务总局便组织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开展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覆盖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我国企业主要投资目的国在内的95个国家和地区。截至目前已发布19个国家(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可以说,走出去企业已经有了应对境外税收问题的‘大辞典’。”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建立了“一带一路”税收服务网页,在上海开通中国国际税收服务热线,解答“走出去”企业政策咨询,回应服务诉求。
积极应对BEPS挑战打造公平正义税收环境。 “据不完全统计,BEPS导致的全球企业所得税流失每年高达1000亿至2400亿美元。同时,国际税收领域呈现出了税源跨境流动不只在跨国企业母国与东道国之间发生,还可能向第三地甚至其他地方流动等新特点,跨境税源管理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中国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对此,我国积极落实G20关于BEPS行动计划,制定下发关于一般反避税管理、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以及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所得税问题处理等一系列制度办法,积极研究反避税难点问题,将我国在联合国提出的“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新观点积极应用到案件调查与对外谈判中,并将反避税调查从传统购销交易向股权和无形资产等交易类型拓展。近三年来,全国反避税工作累计贡献税收收入超千亿元,调查处理了一批反避税大案要案,有力推动了全球税收公平分配,得到了外国税务当局与跨国企业的理解与认可。
各地“百花齐放”税企直通做实权益保障。 各地税务部门以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10项举措为抓手,结合区域“走出去”分布情况,提供共性个性服务。湖南省国税局组建税法援助专家团队,帮助“走出去”企业有效利用税收协定,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解决税务争端。吉林省国地税局共同建立“一套清册”,对走出去企业情况实时掌控,随时跟进服务。山东省烟台市国税局结合中韩产业园等项目建设,专门为企业提供税收协定辅导。青岛莱西市国税局针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举办系列税企研讨会,积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直通服务。广东省东莞市国税局积极优化《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流程,为中资企业提供税务服务和保障。
“中国对外开放,不是要一家唱独角戏,而是要欢迎各方共同参与;不是要谋求势力范围,而是要支持各国共同发展;不是要营造自己的后花园,而是要建设各国共享的百花园。”习近平主席在G20峰会的承诺得到与会代表的广泛共识。我国税收改革深度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服务于全方位开放格局,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对外经济合作格局相适应,符合我国根本利益,与国际发展趋势基本一致的中国国际税收新体系,承担起稳健、成熟的大国责任,为全球经济复苏贡献中国税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