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检察院监所处以“三个坚决贯彻”提升专项整治对照检查阶段工作实效

10.07.2015  13:33

    石景山检察院监所处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科学部署对照检查阶段各项工作,在问题清查方面以“三个坚决贯彻”提升工作实效。

    一、坚决贯彻组织领导,确保对照检查阶段各项工作科学推进。一是创立工作目标机制。按照石景山检察院《对照检查阶段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本阶段各项工作的内容、标准、措施、主责与参与人员、完成时限等,从多个方面对具体工作进行系统规范。二是创立工作协调机制。在处内,定期召开由主管检察长主持的会议,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督导工作落实。三是创立工作监督机制。将对照检查阶段工作内容,邀请检务督察部门进行监督,以专业的工作视角、方式、人员来强化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

      二、坚决贯彻 “一个中心、三个强化”,切实找准不规范问题。“一个中心”,即:以监所处的自查为中心。要求监内监外组分别进行自我评查,每位监所干警在充分学习专项工作文件、监所部门规范性制度文件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评查不规范问题,由处长作补充,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三个强化”,一是强化监内监外互查不规范问题。一方面,将监内监外不规范问题向全院征求意见建议,确保互查工作不留死角。另一方面,开展由监内监外重点互查工作,提升互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二是强化主管检察长对监所自查问题清单的再审核工作。主管检察长对监所部门的问题清单进行评查,从问题查找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角度进行审核,进一步提升不规范问题清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全覆盖工作成果有效融入不规范问题查找工作。我处整合了2014年至今执法监督全覆盖工作的通报内容,对照本次不规范问题查找要求,梳理确定了3条不规范司法行为问题,提升了问题查找的全面性、有效性。

      三、坚决贯彻立体化外部意见征集模式,增强对照检查工作效果。一是将看守所、司法局作为外部意见征集工作的核心。根据高检院下发的规范司法行为征求意见模板,制定本处意见征集材料,分别向看守所、司法局征集意见建议。二是将本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外部意见征集工作的重点。就监所处的相关业务,由本院专门部门进行意见征求。三是将人民群众作为外部意见征集工作的补充。在院官方微信发布意见征集专题信息,设立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项举报邮箱,公开举报不规范司法行为电话,积极向社会群众征集意见建议,不仅扩大了意见征集范围,同时拉近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扩大了监所检察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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