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态文明 建设幸福北疆

22.11.2016  09:07
  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党中央、国务院对内蒙古的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寄予厚望:内蒙古的生态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到内蒙古各族群众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华北、东北、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要大胆先行先试,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这既为内蒙古走绿色富区、绿色惠民的发展道路指明了方向,也对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蓝天永驻的美好家园是内蒙古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是内蒙古各级党委、政府的不懈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快实施重点生态工程,不断完善环境治理,积极推进各项改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生态文明建设呈现崭新局面。
      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我们可以底气十足地告诉世人:内蒙古,绝不再重蹈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效应的覆辙,要让绿色发展、永续发展成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最动人的乐章!
      【决策之旅】
      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为推动内蒙古的生态文明建设,自治区党委在历次全委会上提出相关要求。现在,就让我们回顾并盘点那些值得记忆的关键词句——
      ●坚持绿色发展、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必须坚持绿色富区、绿色惠民,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划定农牧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农牧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
      ●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和建设工程,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健全环境治理体制机制。
      ●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农牧业、服务业体系。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完善用能权、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生态文明法规政策体系,坚持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在发展中保护生态环境,通过创新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推动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步入制度化轨道。
      【成就博览一】 绿色家园——天蓝地绿空气清新
      “十二五”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推进实施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实施了一大批节能环保重大工程,全区生态环境实现“整体恶化趋缓,治理区明显好转”,天蓝地绿空气清新的美好家园正逐步显现。
      几年来,内蒙古全面实施了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天然林资源保护、退牧还草、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3年来累计投入资金387亿元,实施生态建设规模2亿亩。认真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投入资金180亿元,将10.1亿亩可利用草原全部纳入保护范围。积极推进六大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完成绿化面积615万亩。经过不懈努力,2015年全区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实现双增长,由“十一五”末的3.6亿亩、13.6亿立方米提高到3.8亿亩、14.84亿立方米。此外,荒漠化、沙化面积也实现了“双减少”,分别减少1200万亩、1000万亩,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1.03%,草原植被盖度达到44%。
      几年来,内蒙古认真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加快推进区域污染治理,2015年全区12个盟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2个百分点;认真落实国家“水十条”要求,完成了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划定8处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平均取水水质达标率为89.9%,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达到国家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土十条”,完成全区土壤污染调查,启动鄂尔多斯市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程,出台《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实施“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行动,累计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面积427.83平方公里。
      几年来,针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内蒙古采取了“急刹车”。全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与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18.8%和22.7%,主要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分别下降10.18%、8.13%、12.6%和8.83%,均超额完成任务。全面开展电石、铁合金企业能耗限额标准对标达标专项行动和“九大重点节能工程”,全区单位GDP能耗下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31.85%,列入国家“万家企业”的679家企业累计节能1625万吨标准煤,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处在全国前列。大力推进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火电装机30万千瓦以上机组占到70%,煤矿平均单井规模提升到196万吨,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98%以上,焦炭60万吨以下焦化装置已经全部关闭、100万吨级以上焦化装置产能已占全区总产能的95%以上,资源高效综合利用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对640余户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进煤炭清洁综合利用,煤炭就地转化率达到35.7%。在全区实施了汞、铅削减和高毒农药替代清洁生产重点工程。农用地膜回收面积达到500万亩,年回收农用残膜1.2万吨。
      【成就博览二】 绿色保障——生态保护纳入制度化轨道
      放眼广袤的内蒙古,人们明显感受到,树木多了,草场绿了,风沙小了。昔日沙进人退的地方出现了绿洲,退化的草原、荒秃的山岭、沙化的土地上葱茏叠翠,植被恢复的速度超乎想象。
      曾经是全国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最为严重地区之一的通辽市,沙土面积曾达到4068万亩,占全市土地面积的45.5%。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通辽市坚持把造林绿化、防沙治沙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依托“三北”防护林、防沙治沙、退耕还林等一系列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加快推进防沙治沙步伐,取得了“人进沙退”的良好成效,使科尔沁沙地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治理速度大于沙化速度的良性逆转。
      发展中保护,保护中发展。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内蒙古制定了一系列生态领域的制度和措施,将内蒙古生态保护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十二五”以来,内蒙古始终坚持用严格的责任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以创新推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完成《内蒙古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总体方案》和核算试点方案,出台《自治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实施自治区主题功能区规划,全面推进生态红线划定工作,耕地红线划定在盟市层面有序推进,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分解到盟市、旗县。基本草原红线已完成划定,林业“四条红线”(林地和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红线)划定工作已全面启动。
      准格尔旗、杭锦后旗、扎兰屯市“多规合一”试点改革和呼伦贝尔市、四子王旗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深入推进,内蒙古森工集团、岭南八局还有102个林场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制定了《自治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与北京市、包头市与深圳市跨区碳排放权交易。成立了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建立起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确立了公安、交通等15个部门会商联动机制。
      【成就博览三】 绿色愿景——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十三五”,新的历史起点。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生态文明建设要“设立牵头抓总部、细化目标抓实、做好规划抓长、严格考核抓严”,出台了《自治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的意见》,成立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目标愿景,提出了重大工程和重点工作。
      加快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严格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要大力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合理布局和整治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要更加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切实落实生态、耕地、基本草原、水资源和林业生态红线,实行严格管控,确保国土开发强度控制在1.6%以内。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建设,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要以草原、森林为主体,建设沙地防治区、沙漠防治区、草原保护与治理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和大兴安岭、阴山、贺兰山生态防护屏障,加强湖泊、湿地、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保护,继续实施十二大生态治理工程,力争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3%,草原植被盖度提高到46%,森林、草原、湖泊湿地、河流、沙漠沙地、农田六大生态系统趋于稳定,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初步形成。
      加强环境整治和资源综合利用,持续促进环境质量改善。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实行源头预防、全过程预防和高效治理相结合的防控模式,坚持政府、企业、公众共治,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不断提高资源高效综合利用水平。构建覆盖全面、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的资源总量和全面节约制度,到2020年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根本好转。
      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推进绿色发展。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要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认真落实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规划(2013-2020年)》和《重点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承接产业实施意见》,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升级和低碳循环产业发展,继续实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和电石、铁合金、化工、燃煤工业锅炉节能升级改造行动计划。充分发挥能耗限额标准倒逼机制,结合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产业政策,退出部分产能。努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进休耕轮作,发展牧草产业,大力推进绿色无污染现代畜牧业发展。
      培育绿色消费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各行各业、千家万户。需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倡导环境友好型消费,倡导居民使用绿色产品,倡导公众参与绿色志愿服务,引导民众树立绿色增长、共建共享的理念,使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实现自然、环保、节俭、健康方式生活。(李晗)
      【专家点评】
      生态文明建设永远在路上
      王关区
      回首“十二五”,自治区党委、政府不断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力度,全力打造生态文明的亮丽风景线。这5年间,在“进则全胜,不进则退”的紧要关头,内蒙古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动诠释了以绿增色、以绿生财、以绿造福、以绿添富的发展理念,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自治区有效实施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重点工程。主要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区兴建以及呼伦湖和乌梁素海水环境治理、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等国家、自治区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各盟市也启动、实施地方性生态建设与保护项目,随着这些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内蒙古的森林面积增加、草原退化缓减,有效保护、恢复、改善了农田、草原、森林、水体、大气等资源品质及其生态环境,留住绿水青山,守望民俗乡愁,全区的生态文明建设迈开有力的步伐。
      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健全。自治区生态文明制度逐步完善,已出台30多项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全区的耕地保护红线划定在盟市层面有序推进,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到盟市、旗县,基本草原红线已完成划定,林业“四条红线”划定工作全面启动;完成《内蒙古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总体方案》和核算试点方案,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制定《自治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等等。加速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自治区生态产业、环保产业加速发展。内蒙古大力发展生态产业、绿色产业及环保产业,第一产业主要发展生态种植业、生态畜牧业、生态草业、生态林业等,生产优质高效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特色产品,同时涵养草原及森林等资源,遏制沙漠化与水土流失,改良生态环境;第二产业,在发展生态工业和环保产业的总体框架下,着力提升清洁能源产业、绿色食品加工产业拓展力度,有效增加优质安全符合环境标准产品的供给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业“三废”的排放量,逐步推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第三产业,发展生态旅游业等。
      随着人们生态环境素质的提升以及生态环境建设的工程体系、制度体系、产业体系等的逐步形成、完善,内蒙古生态环境实现了“整体恶化趋缓,治理区明显好转”,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有所减少,草原平均植被盖度和森林覆被率得到提高,水环境和大气污染的治理初见成效。但是,生态环境建设是百年大计、千年大计的事情,况且内蒙古天然脆弱的生态环境与气象条件、气候因素等密切相关,因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坚持不懈、世代关切。(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