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护航
16.06.2016 22:26
本文来源: 林业网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护航
中国绿色时报6月16日报道(记者 王钰) 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意见》共分为7个部分27条,主要围绕5个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一是强调服务大局,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保障措施。二是突出理念先行,明确提出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强调对重点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四是保持适度前瞻,探索完善新领域、新类型案件的审理规则。五是加强协同审判,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整体合力。
按照所涉环境要素和环境权益的不同,《意见》将环境资源案件分为涉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案件、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涉气候变化应对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等四大类,并明确了各类案件的审判重点、审理原则和司法政策。其中,第二部分强调依法审理涉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案件,尤其是要加强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大气、水、土壤、海洋等环境污染案件,以及对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三江源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第三部分强调依法审理涉及土地、矿产、林业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案件,注重保障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相协调,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第四部分围绕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强调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及碳排放、能源节约、绿色金融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纠纷案件,促进各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政策的落实。第五部分从有效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国家所有者权益出发,强调依法审理各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要依法及时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探索构建有利于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程序和配套机制;对于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要遵循职权法定原则,以诉讼法律作为基本依据,坚持正当程序的基本规则,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要适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需要,积极探索省级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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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2016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