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化发展

30.11.2015  18:17
      湖南省衡阳市位于湖南中南部,为该省第二大城市。截至2014年底,全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4万个,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520.4万千瓦,总量达到72万台(套),占全市农业经营主体农机数量达44.6万台(套),占全市农机总拥有量的62%。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化发展迅速,但仍存在很多问题制约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农机化发展。

多重因素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化发展

成片流转困难,影响了农业机械的正常使用。土地不连片给机械转移等方面带来麻烦,导致生产效率底下。据调查,衡阳市340个农机合作社流转的5.44万公顷水田中,每一片水田中都存在“插花田”现象,整体连片20公顷以上几乎没有。

基础设施落后,影响了农机的正常使用。平整土地、挖掘水渠、兴修机耕道这些基础设施投入较大、回报周期长,有些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很多大户由于流转合同期限偏短、设施产权不清等顾虑不敢投入,基层合作社的农机普遍面临着“出不了门、下不了田、回不了家”的问题。

融资渠道不畅,影响了农机的快速发展。流转大户大多正处于创业阶段,因购买农资、添置农机具和支付流转费用,需要季节性短期贷款,且随着经营面积的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已经难以满足资金需求。但7成以上种植大户由于缺少抵押物,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较多流转大户不得不求助亲友,或赊购农资和帮工人员工资。

维修保养不到位,影响了农机的使用寿命。现在乡镇一级的农机修理店几乎没有,县级的插秧机、收割机等新型机械的修理店也少,厂家的三包一般在地市设点,且也难以找到,这样农机修理不但成本高,而且相当困难。

建设用地审批难。合作社农机具不断增多,特别是烘干机的大量配置,都需要固定的标准的机库棚。由于用地审批困难重重,导致大批农机具只能露天、零散存放,严重影响了机具寿命,有的甚至导致烘干机购买后却无处安放的局面。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化发展的对策

完善购置补贴政策,健全农业机械化发展长效机制。首先,解决购买先进适用机具。国家购置补贴政策重点倾斜农业栽培、经济作物、水产畜牧和丘陵山区机械,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都“有机可用”、“有好机用”。其次,农机管理部门科学预测农机化供需状况,精心制定农机化发展规划,通过科学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引导本地农机化持续健康发展。

完善承包政策,加强流转服务。鼓励流转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转出的农户建立长期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农机推广部门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实现小型机具向大型农机转变,单一作业机具向复式作业机具转变,粮食生产机具向经济作物生产机具转变,种植业机械化向农村各业机械化转变。

完善支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相关部门要集中利用财政资金,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项目优先制度。将机耕道建设、农村土地平整、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水利设施建设等涉农项目尽可能按照标准化建设,将农机合作社纳入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根据合作社规模,科学测算配套办公、机库用地审批。

创新金融体制,提高购机能力。各级政府金融部门尽快出台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办法和措施,大型农机具可以抵押贷款,综合运用政策奖励、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支持涉农金融机构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调动涉农金融机构积极性。同时,农机管理部门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作业补贴等政策优先在农机合作社中安排试点。

创新流通体系,提升服务功能。引导和扶持建设集农业机械展览、销售、维修保养、产品流转、培训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采用“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加盟店”的建设模式,建立区域大型农机综合服务中心,每个县市建立一个农机综合服务中心,依托乡镇农机站设立农机连锁店,争取覆盖90%以上的农村乡镇。

加强技术培训,提升农民水平。一方面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部从业人员培训,使之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农业、人社等部门应联合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针对不同的类型的农民,确定不同的培训目标、内容和方式。另一方面是外部人才引进,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投向农业,为他们在农业领域发展提供方面。